家住徐匯區的周老伯,7年前在家門口綠地中種植的樹給他帶來了大麻煩。
原來,周老伯種的這棵棕櫚樹,現在已經有兩層樓高,并且穿過了二樓業主王老先生的室外晾衣架。這樣,這棵樹已經嚴重影響到王老先生二樓的安全、采光和晾曬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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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先生多次和周老伯溝通,協商要求周老伯立刻處理這棵樹,周老伯幾次答應并請人修剪,但是樹木很快又長高,“治標不治本”。
幾次下來后,兩家人就此“結下了梁子”。王老先生一氣之下,把周老伯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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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院判決支持了王老先生的訴請,要求周老伯必須移走這棵樹。但是,想要執行法院判決,卻是個難題。
一方面,周老伯從一開始心里就對移樹這件事十分不滿,在法院訴訟時拒絕去法院應訴。現在官司也輸了,還要周老伯承擔移樹的費用,就更加難了。
另一方面,更關鍵的是,根據《上海市綠化條例》,樹是種在小區公共綠化里,屬于小區公共綠化,居民自己不可以自行修剪、砍伐、移植,移樹要先公示征詢小區業主意見,業主同意后,還需要經過區綠化管理部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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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這個案子由于經過法院判決,在小區里做了公示后,綠化管理部門確認移動樹木適用簡易程序,拿到了遷移許可。即使是這樣,執行法官跑了居委會、業委會、物業,連著綠化共計跑了15趟,程序十分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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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居民因為在小區里種樹,而惹上麻煩的事情真的不少。
去年,家住上海松江的張先生在自家門口種了一棵香樟樹,后來由于香樟樹長勢很好,影響到自己家里的采光了,于是張先生就請人對樹木進行修剪。
修建完后,香樟樹只剩一根主枝干還在,張先生認為這下終于可以不影響采光了。
然而,他還沒高興多久,松江城管部門卻找上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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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門認定,張先生的行為不是“修剪”而是“砍伐”,并對張先生開出了一張14.42萬的罰單。
“修剪自己家的樹還要被罰14.2萬?”張先生大惑不解。
事實上,張先生有所不知,只要是對樹木的砍伐,都是需要批準的。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根據相關規定,香樟樹的補償價格為2.8萬余元,需按5倍的最低標準賠償,因此罰款14.42萬元并不為過。
這樣看來,在小區里種樹,真的不是一個明智的決定,極容易為自己帶來各種麻煩,想要種樹的友友一定要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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