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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寵物已經成為了越來越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寵物的分配也逐漸成為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將通過一個案例,跟大家分享離婚時寵物的分配方式。
一
案情簡介
小帥和小美于2019年10月結婚,婚后二人一直沒有子女,共同養了一貓一狗為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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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第四年,因雙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小美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小帥離婚。庭審中,小美和小帥均同意離婚,關于婚內財產問題雙方均能達成共識,但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養的一貓一狗的歸屬問題成為了二人爭議的焦點。
小美認為,自己照料寵物的時間更多,感情也更深厚,它們已成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堅決要求兩只寵物歸自己所有。小帥則表示雖然自己平時照料寵物的生活起居較少,但看著狗和貓從幼崽一天天長大,他實在無法接受生活中沒有他們的陪伴,希望狗和貓今后能由自己“撫養”。
二
法官調解
法官審理后認為,應當結合寵物的購買、照料,夫妻生活的環境、條件等因素,確定更適合“撫養”寵物的一方。
最終,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小帥和小美達成了調解協議,一貓一狗由小美所有并照顧,養寵物的費用由小美個人負擔。
三
律師解析
1、分配原則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國目前暫時沒有直接針對寵物如何分配的法律條文,在離婚訴訟當中,法院更傾向于將其作為“財產”來進行劃分。而劃分時,法院又會參考孩子撫養權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寵物權屬的具體分配。
2、如何爭取寵物的撫養權?
如果夫妻雙方真的因為寵物的所有權而對簿公堂,那以下證據能夠幫助你爭取到寵物的撫養權。
(1)能夠證明你比對方更適合撫養寵物的證據
——寵物系你婚前購買(領養)的證據:例如買賣合同、轉賬記錄、領養記錄等;
——寵物平時由你照顧的證據:比如購買狗糧/貓糧或零食的記錄、陪伴寵物的照片/視頻等;
——你有更多的時間和經濟能力來照顧寵物的證據:例如你的工作是雙休而對方的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你的收入比對方高的證據。
(2)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寵物的證據
——對方不喜愛動物、甚至曾傷害過寵物的證據:例如拍到對方虐待寵物的監控錄像視頻;
——對方工作不適合撫養寵物的證據:比如對方的工作需要長期出差或需要長期加班等的證明。
3、針對寵物是否有探視權?
大家都知道,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那對寵物來說,是否也是如此呢?
答案是否定的,現有的判例中沒有支持對寵物探視權的先例,因為探視權是基于親權產生的,而寵物在法律上來說仍然屬于財產。當然了,不直接撫養寵物的一方也不需要向對方支付任何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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