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27歲的高某與小他3歲的女朋友微信聊得火熱,男方頗為期待地說:“正好還有3天訂婚,你大姨媽也快來完了。”很明顯,這話很曖昧,懂的都懂。
本來,這就是當下非常普遍的先上車后補票的事,但是后面事情的發展顛覆人的三觀。
今年2月份,小伙子通過當地的一家婚介所認識了女方,雙方都是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人,小伙子有份合同工工作,女方在家待業。戀愛了三個月,彼此比較滿意,也見了家長。然后,就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
據小伙子的母親甄女士說,他們夫婦倆都是農村人,于2017年在城里給兒子準備了一套90多平方的商品房用作婚房,“買房和裝修一共花了40萬,房本上寫的是我兒子的名字。她來我們家吃飯,我拿房本給她看過,當時就準備當做兒子婚房用的。”
5月1的訂婚宴上,男方家給了女方家10萬元彩禮。按照當地的習俗,正式迎娶時再把剩余的另一半彩禮10萬元拿給女方。當天還簽署了兩份協議,由婚介所作為中人監督。
第一份協議,如結婚前男方反悔,男方送給女方的7.2克的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女方不予返還;如女方反悔,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第二份協議,結婚一年后,婚房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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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女方家舉行回門宴,這是當地的請女婿的風俗,一切都很順利。下午15:05,兩位準新人高高興興的去了未來的婚房。電梯的監控顯示,兩人干柴烈火,摟摟抱抱,很親密的樣子。進入房間后,發生了關系,這個男女雙方都承認,也不可能有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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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女孩回家后,女方母親與有點疲憊的準女婿在準女婿的車上進行了一番談話,準丈母娘拿手機進行了錄音。“回去跟你家人商量一下,你們不該發生的也發生了,該結婚發生的你提前得到了,你就要說話算數,把結婚證領了,房本加上名字,賣完下一批豬把后面的彩禮拿過來。”面對準丈母娘,老實孩子自然是嗯嗯地嗯個不停。
當晚9點,老實孩子回到家,正在與父母商量此事時,準丈母娘電話又打過來。
”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
“嗯,是的。”
“那你強暴我們家閨女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
“嗯,是的。”
只能說,老實孩子太老實,而且那會意識不到(就是這會估計也意識不到)這是在套話,也意識不到女方一家人的目的。不管他聽沒聽清楚那關鍵的一句問話就貿然回答”嗯,是的。”但是,這段錄音成了關鍵的兩個證據之一,另一個證據是女方一口咬定被強迫了。至于女方身上或者男方身上有沒有女方反抗的痕跡,結果是——無。
關于戀人之間,即或是夫妻間,如果男方違反女方意志強行發生關系被定罪的,早有先例,不是什么新鮮事。如下圖。但是陽高縣這起事件中,似乎看不到當時有違反了女方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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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她與母親一起生活,另外有三個哥哥與父親一起生活。
5月3日上午,男方去上班沒在家,他的準大舅子找上門來,要求就是房產證上加上他妹妹的名字,并盡快把剩余10萬元彩禮交上。男方母親回答:“咱們不是訂婚時約定好了為什么悔約呢?”意思是按照協議,迎親時給付另一半的彩禮10萬,結婚一年后房產證再加兒媳婦名字。女方家的要求是立即去辦。雙方不歡而散。
5月4日,女方去公安局報案,聲稱遭受男方強奸。據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公安局的一位辦案民警說:“一開始主要是想給他們倆調解,調完了咱們就不做這個案子了,因為畢竟是訂婚了,是這么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撫人家女方家屬,想著畢竟孩子訂婚了,就不想弄這個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結果他們(男方)家人有問題。”
網絡圖片,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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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5月4日當天男方的父母就去了公安局,當著辦案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后面的事情不能全看男方母親的話。她的意思是,當時房產證不在手上,為此還專門找到了婚介所的媒人,寫了份保證書。等到5月5日下午房產證拿來準備去給女方加名字時,消息傳來,公安局已經立案,她的兒子以涉嫌強奸被刑事拘留了。
陽高縣公安局的那位辦案民警說:“他父母寫了保證書,但是不給過(加名),他們說第二天給過(加名)也沒過(加名)呀,就是加個名字,他們沒有做,所以說人家女方對他們忍耐度有限。”
民警稱這是男方父母空許愿,“只寫了個保證書,說第二天(5月5日)12點之前把這個(加名)寫了就完了。人家報案以后,我們也有立案的時間,算立案時間的,我就說你們就趕快給人家寫上名字,爭取在我們立案之前把這事解決了。是這樣子的,結果他們家人沒給人家弄。”
在進一步追問如果在立案前把女方名字加上,是否案子就不存在了,這位辦案民警回答:“嗯,就沒了么,我的意思就沒了,就不想弄了。畢竟訂婚了,都過了錢了已經,都給了10萬了。我的意思就是算了。結果男方家人不知道咋弄的,我都說了,你弄就趕快,那孩子(甄女士兒子)是挺好的,他姐姐有點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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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透露出來的信息,證據除了女方的報案口供稱被強奸,以及準丈母娘偷偷錄下來的兩段錄音,還有是男方的口供,據民警稱:“他說了,他在材料里頭說了呀,人家說‘我愿意承擔這個責任’,他自己就說了。”至于兩人是情侶且已訂婚,而且兩人之前就在婚房有同居行為,民警回答:“別管以前是怎么滴,人家現在是告他強奸,這就沒辦法。”
現在,男方家所在的村子已經有106人在聯名信上簽字,當地村委會蓋公章出具證明,證明這位老實孩子品格良好,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如今,男方已經被拘留了108天,檢察院已提起了公訴。明天,也就是8月24日,法院將審理此案件。到那時,更多的細節也許會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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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該案,很多律師提出了很多觀點,咱們還是安心等待,一切等法院審理結果吧。
只是想到了一件事——如果男方被判罪名成立,那么將對整個社會造成強力震蕩。以后,將會有更多的女子有樣學樣,別說在戀愛期間發生了關系,就算是結婚后,只要男方在某些方面沒能答應女方的要求,第二天會不會來輛警車把你帶走?這個事情細思極恐!那么男同胞到時候怎么辦呢?想到了一個不錯的辦法——辦事前要求女方簽署一份自愿發生關系的協議書,并找派出所蓋章證明一下,然后,你就可以大展雄風了。否則,還是先忍一忍,管好你的下半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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