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紅偉律師承辦的五起重大商事再審申訴案件,實現成功糾錯,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一起申訴執行監督案件(《強制執行中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編寫|最高人民法院 向國慧 葉 欣)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編》第6輯典型案例。
國內某龍頭置業有限公司(化名,下稱:置業公司)與某房產公司(化名:下稱:房產公司)就某大型項目進行合作開發,共同成立項目公司,置業公司持有項目公司51%股份,房產公司持有項目公司49%股份。在隨后合作過程中,產生一系列糾紛,房產公司對置業公司發起一系列訴訟,其中之一是要求將置業公司在項目公司中的股份進行調減。
一審某縣法院錯誤將置業公司股權進行調減,調減后置業公司持有股權比例從51%降至30%,房產公司股權從49%上升為70%,房產公司完全控制了項目公司,并在些基礎上進行一系列侵害置業公司利益的操作,給置業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
本案經某市中院二審、某省高院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原審某市中院再審重審,一直被錯判。置業公司向某市檢察院申請抗訴,不被支持,向某省高院申請抗訴復核,仍然不被支持。置業公司向某省紀委監委多次舉報、向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督導組多次反映,均沒有任何回應,能嘗試的路徑基本都已嘗試,一度陷入無路可走的絕望境地。
格韜楊紅偉律師介入后,對相關事實重新進行了仔細核實,對案件重新進行了審慎研究,就是否公平的問題進行了反復的權衡,確信該案是一個錯案。在建立內心確信后,楊紅偉律師通過專業化努力,歷經一年多時間,終于通過提審再審予以糾錯。該案歷經六個司法程序仍為錯案,其中地方熟人生態對案件的決定性影響,糾錯程序的次次空轉,審判委員會職能的被濫用,都具有很強的典型性,非常值得深思,對進一步完善司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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