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實話實說,這幾年寫公眾號是越來越為選題而頭痛了,經常是對著電腦枯坐良久截止到最后一刻才想出選題,也不知道是自己江郎才盡了,還是因為離開家事審判庭了。
還真不是甩鍋,以前在家事庭的時候很多文章直接就是講承辦的案子,家事糾紛嘛,大家都愛看,院里每年都有大學生過來實習,一開始旁聽案件的積極性特別高,聽了幾場就都不去了,特別是勞動爭議、建設工程之類的案子,說既枯燥又難懂,只有來家事審判庭實習的學生們一直對旁聽庭審保持著高漲的熱情,問為什么,回答說案件有“意思”。
新年伊始我在外地參加培訓,課程從上午八點半到晚上八點半,寫公眾號就更頭疼了,直到在微博上看到這樣一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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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剛看到這個新聞還是有點詫異的,談戀愛冒充公家公職人員的事不罕見,在以往的新聞中有冒充軍人的,冒充中央部委工作人員的,冒充警察的,但是冒充法官的還是不多見,難道在群眾眼里,法官的地位已經能和上文列舉的公務員平起平坐了?若果真是如此倒是讓我有一點點的“受寵若驚”了。
新聞里這位劉某某為了冒充法官,非法購買了法官制服、證件,還自學法律,關注法院動態。微博上有些讀者問說法官制服見得多了,騙子自學法律也不稀奇,法官證是啥,還真沒見過。
法官證是不起眼,用的也少,像我這樣為選題所困的人,居然都沒想起聊聊法官證,也可以說這個劉某某為了行騙,還是挺用心也挺下本的。
法官證是一種籠統的說法,法院人只有在調證時才會用得到,法官證其實是兩種證件的合稱,一種是執行公務證,一種是工作證,調查時需要同時攜帶這兩種證件,配合調查的部門也像一般情況下法官收取當事人證據一樣,核對原件,留下復印件,當然,同時留下的還有蓋有院章的介紹信。
雖然有兩種證,但是差別卻挺大,執行公務證是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核發的,樣式統一,而工作證是各地自行制作的,樣式并不統一。
執行公務證分A、B面,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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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工作證則是五花八門了。
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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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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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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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句,執行公務證只配發給法院在編干警,聘任制人員并不配發,這也是挺讓我們困擾的一件事,和其他機關一樣,法院干警外出執行公務也是兩個人一起去,配合調查的機關往往要求兩個人都要出示雙證,聘任制人員沒有執行公務證意味著外出調證的工作沒法參與,在法院普遍案多人少的今天,很多法官只配備了一名聘任制書記員,這無疑增大了法官調證的工作難度。
還有就是執行公務證和工作證是有有效期的,證件過期了配合調查的單位是可以不接受調查的。不過單位與單位也不相同,有一回一家銀行遇到這種情況,表示說法官可以補交一份院政治處開具的證明,他們也接受。還有一回兩位同事去一家派出所調證,結果被人家發現一位同事證件過期,這位同事辯解了幾句,大意是都是兄弟單位,跑來調證一次也不容易,能不能通融一下,沒想到對方指著他說,你沒有證件,出去!態度這么差的情況大家一般很少遇到,這位同事聽罷拍案而起,把旁邊的另一位同事嚇了一跳,生怕起了沖突,沒想到同事拍完桌子說:出去就出去,然后拂袖而出,不僅一起來的同事看得一愣,差點把警察也整不會了。
前幾天帶著孩子觀看電影《三大隊》,有一個情景是三大隊的幾個人出獄后依然堅持抓捕罪犯,有一回他們和歹徒搏斗時高喊警察,孩子問我他們已經不是警察了,還說自己是警察犯不犯法啊?我說事急從權,他們又是在與歹徒搏斗,嘴上喊喊不算違法。
但是上文提到的那位劉某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那可真就是妥妥的違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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