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羽扇觀金工作室 王力,編輯/陶立烽】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讓一樁涉案金額達1.8億元的理財資金失蹤案再度引發金融行業高度關注。
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以“涉嫌犯罪、先刑后民”為由駁回起訴后,最高法最終撤銷原審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對本案進行實體審理,打破了銀行試圖以刑事程序規避民事責任的壁壘。
據裁定文書披露,涉案公證處于2013年在大連銀行北京分行開立對公賬戶,此后五年間,銀行客戶經理定期上門遞送的對賬單始終顯示賬戶狀態“正常”,完美掩蓋了資金被擅自劃轉的真相。
截至2018年6月,公證處動用賬戶內1.8億元本息購買大連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后卻無法兌付,此時才發現賬戶實際余額僅剩44萬余元。結合大連銀行2025年最新業績數據來看,這起跨度數年的資金迷局,不僅折射出該行內控體系的嚴重缺失,更在其盈利承壓、合規風險頻發的背景下,增添了不確定性。
資金迷局復盤:五年虛假對賬掩蓋挪用真相,“先刑后民”主張遇司法駁回
這起1.8億元資金“蒸發”案的起點,要追溯到2013年12月。彼時,北京某公證處在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簽訂《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開立對公結算賬戶,用于存放公證業務收費款項。此后近三年時間里,該公證處從其他銀行賬戶分16筆向涉案賬戶累計轉入3.6億元,資金規模逐步擴大,而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的一系列操作,為后續資金挪用埋下了致命隱患。
涉案賬戶開立后,大連銀行北京分行客戶經理李某便承擔起與公證處的對接職責,每季度定期上門遞送對賬單及相關單據憑證,供公證處財務人員核對。令人費解的是,直至2018年,這些加蓋銀行公章的對賬單上,賬戶狀態始終標注為“正常”,余額、利息等數據核算無誤,看似無懈可擊,成功掩蓋了背后的資金異動。
事實上,早在2014年1月,涉案賬戶就已出現未經公證處授權的資金劃轉行為,直至2017年9月,賬戶內資金已被逐步轉移至九家關聯企業及羅某某、霍某某等個人賬戶,其中羅某某曾任大連銀行北京分行業務負責人,霍某某則是其母親,資金流向與銀行內部人員存在明確關聯。
截至2017年9月7日,涉案賬戶實際余額僅剩余448296.25元,此后便基本無任何交易記錄,而公證處對此一無所知。2018年6月21日,根據銀行提供的虛假對賬單,公證處確認賬戶內本息合計達1.8億余元,并于6月29日與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簽訂《大連銀行公司理財產品客戶協議書》,動用全部1.8億元資金購買該行明珠理財月月贏系列公司理財產品。這份理財協議落款處加蓋有“羅某某”人名章,而相關單據同樣由客戶經理李某上門遞送,并未經過銀行柜臺正規辦理流程。
理財產品到期后,大連銀行北京分行遲遲未能兌付本金及收益,公證處多次溝通無果后,才驚覺賬戶資金早已“蒸發”,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兌付本息及賠償損失,暫計金額超2億元。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庭審中,雙方舉證質證陷入激烈交鋒,司法鑒定結果進一步揭開案件疑點:公證處提交的32張存款利息回單、19張對賬單及理財協議上的銀行印文均為偽造,而大連銀行提交的網銀開通、賬戶變更等材料中,“劉某某”(公證處會計)的簽名均為冒用,但公證處公章、法人章卻真實有效,印證了犯罪嫌疑人冒用身份、偽造單據的作案軌跡。
面對指控,大連銀行北京分行否認全部證據真實性,主張理財文件及對賬單上的印章系偽造,同時以“案件涉嫌重大犯罪、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屬同一事實”為由,提出“先刑后民”抗辯,請求法院駁回起訴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值得注意的是,庭審中該行稱羅某某已精神失常并失蹤,客戶經理李某也已離職,試圖以此規避內部管理責任。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北京市高院二審均采納了銀行抗辯意見,裁定駁回公證處起訴,案件陷入僵局。
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審,這一局面才得以打破。最高法援引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本案民事爭議聚焦于公證處與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履行及違約情況,而刑事犯罪指向的是嫌疑人冒用身份、偽造單據、劃轉資金的行為,二者主體不同、法律事實不同,不屬于“同一事實”,刑事案件辦理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最終,最高法依法撤銷一、二審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對本案進行實體審理,明確了銀行不能以“先刑后民”為由規避法定安全保障義務,為案件后續裁判錨定了方向。截至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尚未作出實體裁判,但這一再審裁定,已成為金融刑民交叉案件審理的典型參考,也直指銀行在資金監管中的失職責任。
業績承壓下的合規隱憂,大連銀行內控失守
1.8億元資金挪用案并非孤立事件,結合大連銀行2025年最新業績數據及近年合規記錄來看,該案的發生,本質上是該行內控體系失守、合規管理薄弱的集中體現,而在盈利承壓、息差收窄的經營背景下,其合規風險與經營風險的疊加,更值得行業警惕。
作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子公司,大連銀行成立于1998年,注冊資本75.5億元,在北京、上海等多地設有8家異地分行,截至2025年6月末,資產總額達5175.04億元,負債總額4800.08億元,整體規模處于中小城商行中游水平。
從2025年前三季度業績來看,大連銀行盈利水平呈收縮態勢,增長動能持續疲弱,盈利結構隱憂進一步凸顯。根據該行2025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2025年1–9月,該行實現營業收入32.66億元,同比下降17.66%;實現凈利潤4.81億元,同比下滑4.81%,盈利承壓態勢明顯。收入結構方面,利息凈收入19.80億元,占營業收入比重達60.6%,仍為最核心的盈利來源;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4.50億元,占比13.8%;投資收益9.33億元,占比28.6%,作為利潤補充的地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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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大連銀行2025年三季報
值得注意的是,該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1.74億元,雖仍為負值,但三季度單季已實現轉正(+0.38億元),前三季度累計虧損較上半年有所收窄,顯示投資組合在市場波動中壓力邊際緩解。
資本充足性方面,截至2025年9月末,該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28%,一級資本充足率與資本充足率均為10.67%,雖仍滿足監管最低要求,但較年初分別下降30個和68個基點,資本緩沖空間趨于收窄,風險抵御能力相較大型銀行依然有限,疊加內控缺陷暴露,整體穩健性面臨考驗。
與業績承壓相伴的,是大連銀行頻發的合規違規行為,內控漏洞早已顯現。2025年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大連銀行重慶分行因貸前盡職調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260萬元,時任相關客戶經理及管理人員被給予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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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來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此次重慶分行被罰的核心問題的之一便是“信貸資金被挪用”,與北京分行1.8億元資金挪用案存在相似的內控短板,反映出該行在資金監管、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具有普遍性,并非單一分支機構的個別現象。
從行業層面來看,中小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面臨著息差收窄、不良率上升、資本補充困難等多重壓力,部分銀行為追求短期盈利,放松了合規管理與內控建設,導致資金挪用、違規放貸等案件頻發。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對該案的實體審理仍在推進中,大連銀行最終需承擔何種程度的賠償責任尚未明確,但可以肯定的是,該案的判決將進一步明確銀行在儲蓄存款合同中的安全保障義務,倒逼銀行強化內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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