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滿屏熱點新聞都被市二中學女教師事件占據:微信群、自媒體公眾號無不在轉發雙方聊天記錄(196頁之多)、女教師各種照片、未成年男生姓名、男生照片,還有不相干的未成年男生丁某某無辜躺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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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八卦是人類的天性,吃瓜是全民的盛宴。
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全民吃瓜之余,那位女老師、那位男學生該如何面對這場“吃瓜盛宴”后的“社死”?
是的,女老師是有錯,男學生亦有不對。
但是,兩人的名字、照片、故事都被公布于眾,最私密的聊天信息搞的路人皆知,每個人都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對他們指名道姓的批評羞辱。
他們的未來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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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畢竟還年輕,一個20幾歲,一個16歲。
他們畢竟原本都是不錯的孩子,一個是畢業于985碩士,一個就讀于上海市重點。
需要用這場全民狂歡讓兩人徹底“社死”嗎?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格,都享有隱私權。我國法律不支持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披露他人隱私,即使對方的確有錯。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每一個在吃瓜轉發時沒有隱去當事人姓名、照片不打碼的行為,實際上都是在觸碰法律,都有可能成為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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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吃瓜可以,但不要無腦隨意轉發。
手下留情,給他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還自己一份清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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