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前些天去派出所調證,正趕上負責的警官在開會,于是我和助理在大廳等待。
這時候,值班的警察過來挺客氣地說,你們是法院的吧,能問你一個問題嗎?
開始我以為是警察個人遇到官司想咨詢,沒想到問的是工作上的問題。
他說最近轄區內有位居民來找,說是想起訴鄰居,但是連鄰居的名字都不知道,于是找來要求派出所提供。派出所覺得這涉及個人隱私,不同意提供,說法院調取可以,居民不行。結果事情進入了死循環,居民因為不知道對方信息,所以即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法院不受理,也就不會向派出所調取個人信息。對此,居民意見很大,派出所也很為難,問你們法院遇到這種情況是怎么處理的?
我說我見過有的派出所派警察跟著當事人來法院立案,直接把被告的信息提供給法院,這樣就不算泄露當事人隱私了。這位警察聽罷很是為難,說沒有這么多警力跟著原告去立案,況且要是原告在本區立案還好,要是去外地立案難道我們也派警察跟著?
我想了想說,當事人要是有律師的話就可以由律師調取,問題是咱們區挺窮的,好多當事人連訴狀都是自己手寫的,哪有錢請律師啊。警察聽罷也是一聲嘆息,說要是有律師就好了。
是啊,要是有律師就好了。
這樣的話我這些年辦案時聽到過好多次。
有的案子,當事人交來的證據既多且雜,有的直接裝一塑料口袋直接推給法官,且不說舉證是否充分正確,光是把這些證據整理成符合歸檔要求工作量就非常大。如果當事人有律師,一般都會整理好交上來。但是如果沒有,很多當事人根本就做不到按照要求提交證據,最后整卷的工作就都是助理書記員的了,這時候她們往往也會一邊整理一邊嘆息地說,要是有律師就好了。
有的案子,涉及到大量的數據計算,原被告各說各話,有意無意把大量的計算工作都推給法官,離婚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這類情況尤其多,我就見過有的法官遇到這類情況一怒之下把原被告和律師都扣在法庭,不算出一個結果就不散庭。問題是這種辦法只適用于當事人有律師的情況,律師是有專業知識的,你逼律師還是能逼出你想要的結果的。好多當事人沒有律師,數據的歸納整理和計算確實超出了他們的能力范圍,逼也逼不出一個結果,大量的工作及其風險只能全部由法官承擔。這時候大家難免就嘆息一聲,說要是有律師就好了。
日常關注了好多律師朋友的微博,看到他們吐槽內卷嚴重,拓展業務困難,特別是年輕律師生存發展更加不易。這幾天在開會,和其他法院的同仁交流,法官年均結案四百件是普遍現象,年結案不到三百件的都不好意思和大家打招呼,不由得感慨法律行業真的是不易,按照張雪峰的話咱們都是提供服務的,日常中就不要互相為難了,互相扶持才是正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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