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響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法院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總的原則是從最有利于子女利益和子女的健康成長出發,具體來說是綜合考慮如下四大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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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的年齡及意愿
1.子女年齡
《民法典》第1084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兩歲以內的幼兒,心智發育極端不成熟,通常對母親的依賴性更大,法院一般會判決隨母親撫養;八歲以上的兒童,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在確定撫養權時,會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
2.子女性別
如果小孩是女孩,因為女孩的生理特點,隨母親生活更為方便,母親對于女性的成長(身體、心理)等更為熟悉和了解,溝通、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合適,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決隨母親撫養的可能性更大;同樣如果是男孩,因為父親對于溝通、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合適,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決隨父親撫養的可能性相對大一些。
3.子女意愿
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已經具備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原則上,法院會尊重子女的選擇,但是也會考慮該年齡段的子女的認知能力的局限性,如果其所作的選擇對其成長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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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與父母共同生活情況
穩定的、連續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對于子女的心理穩定非常重要。如果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法官會優先考慮該方。
(二)父母基本條件
1.經濟條件
良好的經濟條件以固定的住房、穩定的收入等為標準。良好的經濟能力能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優厚的物質基礎,這是法院確定子女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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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認為自己收入較高,而另一半是全職太太(全職先生)或收入較低,自己獲得撫養權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
并非如此。經濟狀況并不是法官確定撫養權的主要考慮因素。
因為對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而言,起決定作用的是父母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支持,物質的豐富只是“錦上添花”。
2.性格品德
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也很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3.性別優勢
母親的性別優勢不僅體現在與女兒具備共同的生理特點上,也體現在女性一般所具有的感情細膩、細心體貼中。所以在其他可供考量的要素大致相當時,法院會優先考量由母親撫養子女,尤其是女兒。
4.文化水平
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給子女良好的教育,在經濟條件和其他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在爭奪撫養權時法律的天平會向文化水平高的一方傾斜。
5.工作性質
法院考慮的核心在于對子女的撫養照顧需要充分的時間和精力,父母從事的工作愈是具有穩定性、規律性,時間愈是寬松自由,收入愈是穩定豐厚,則其愈能保障撫養所需的時間、精力和質量。
教師、醫生、公務員等行業從業人員工作穩定,上下班時間規律固定,牙醫,手工藝人,律師等行業從業人員自由度較高,收入較穩定,父或母一方從事這些職業,法院會優先考慮子女歸其撫養;有些行業從業人員如銷售,工作收入高,但應酬活動多,作息時間不規律,沒有多少時間陪伴、指導子女,那些需要經常外出工作的父母如建筑師、運輸工,或長期在外打工的,主張撫養權的請求往往較難獲得支持。
6.過錯或不良嗜好
有打牌賭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一方出軌或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官會考慮到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在確定撫養權時可能會被直接排除在外。
7.居住條件
父或母一方住所較好,居住地有大型、優質的幼兒園、學校等,法官在父母雙方其他條件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影響兒童教育學習的外部情況。
(三)父母特殊情況
1.其他子女情況
如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官會優先考慮無其他子女一方。其他子女包括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這些其他子女不論是否與其一起生活,無其他子女的一方都享有優先撫養權。
2.生育能力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法院會優先考慮將子女判決歸其撫養。
3.身體健康狀況
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法院會排除子女歸其撫養。
(四)其他親人情況及意愿
1.祖父母/外祖父母健康狀況及幫助帶養的意愿
由于生存壓力,一些父或母離婚后并不直接撫養小孩,而是將子女委托給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確定子女撫養權時,也會參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否退休、有無幫助照管孫輩的意愿等情況。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身體健康且愿意幫助照顧未成年人的,則法院會優先考慮該方的撫養權。相反,若祖父母/外祖父等身患疾病或年老體衰,無力幫助照顧未成年人的,則法院會慎重考慮是否由該方行使撫養權。
2.其他親人情況及幫助帶養的意愿
如果撫養人的兄弟姐妹、姑姑舅舅等經濟條件較好且愿意幫助撫養人照顧未成年子女的,那么法院亦會將之作為確定撫養權歸屬的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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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爭取撫養權
1.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銀行流水、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如果學歷比對方低且與對方差距較大的,可以通過在職學習縮小與對方的差距。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收集一起生活,接送上學,打疫苗憑證,送醫等的照片、視頻資料,也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朋友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特別要防止對方將孩子強行帶走,然后形成與對方長期共同生活的事實。
(3)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或其他親人條件和意愿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比如工作性質、性格品德、自己婚前或父母名下學位房的情況、父母或兄弟姐妹愿意幫帶小孩的聲明等等。
2.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在影響撫養權的因素中,有些因素是優中選優,有些因素則是一票否決,即一方如果存在一些完全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因素,則其撫養權會被法院直接排除在外。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可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對方是離婚過錯方或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吸毒等有案底的可以準備相應的行政處罰材料或刑事處罰材料;沒有案底的,可以找找看有沒有相應的照片、視頻、有關的聊天記錄等。如有家暴問題的,提供家暴相應的證據。
(2)對方患有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可以提交相關的就診記錄、病例等。
(3)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可以收集對方未盡撫養義務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證據材料。
(4)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例如證明對方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文化水平低等等。
3.其他方面
(1)對于8周歲以上的子女,提前跟孩子做好溝通,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來源:“陳女史的溫酒時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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