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換匯賺外快構成非法經營罪。
王科棟律師,金融領域刑事律師。
幫人換匯賺點外快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很多的留學的朋友會干這事,咱們國家有明確的規定,非法經營罪其中一個類型就是非法買賣外匯,這里面包含了違反規定私自買賣外匯、倒買倒賣、變相買賣,還有居間介紹買賣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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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處理的非法經營的案件當中就遇到了不少這樣的例子,一些人覺得幫別人換匯賺點小錢就參與到這種地下交易當中,他們有的是通過地下錢莊合作,有的直接與境外人員或者單位對接,甚至是自己在境外開賬戶,利用境外銀行賬戶協助他人跨境匯款,國內收取人民幣。這種行為其實就是典型的外匯對敲行為,這嚴重影響的就是國家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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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是情節嚴重?19年的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如果非法金融數額500萬以上或者違法所得10萬以上就屬于情節嚴重,面臨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非法金額數額在2500萬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那么就是情節特別嚴重,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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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種特殊的情況大家要注意,如果下面這些情況非法經營的數額就在上面的基礎上可能會減半,就能構成刑事犯罪。
·比如說因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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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像兩年內因為非法買賣外匯受過行政處罰的。
·又或者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拒不配合追繳工作,導致贓款無法追回,造成嚴重后果的。
這些都有可能會減半立案。
覺得講的是有用的,請點贊轉發。我是康達律所王科棟律師,專注于金融犯罪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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