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官要依法辦事。這些道理大家都懂,法官懂,當事人也懂。隨著全社會法律意識的增強,大家遇事找法用法的情況愈發普遍。
但這些天接觸了幾位當事人,讓我有了這么一種感覺,就是好像他們對于成文法國家這個概念,有點誤解。
比如有這樣一位當事人,來法院起訴合同糾紛,一審敗訴后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然后申請判后答疑,這本來也沒什么,屬于正常程序,安排一次答疑,解答了兩個小時后當事人說他的疑問沒有得到全部解答,于是隔了十幾天有安排一次答疑。
第二次答疑一開始,他就拿出手機表示要全程錄音錄像,我當即指著掛在墻上的庭審紀律宣傳板對他說法庭內不能錄音錄像,你不止一回來法院打官司了,應當知道這一點。當事人說現在是答疑,不是庭審,你們只有規定說庭審不能錄音錄像,沒有規定說答疑不許錄音錄像,法無禁止即可為,巴拉巴拉。
當事人這種白馬非馬的邏輯差點把我氣笑了,而且從法學院到法院,這么多年我第一次知道法無禁止即可為可以這么理解。
反正無論我怎么釋明,對方都是一口咬定,有白紙黑字規定答疑不能錄音錄像嗎?沒有,那就是可以。
還有一件繼承糾紛,原、被告之間是姐弟關系,遺產主要是被繼承人名下的一套房子,原告預交了訴訟費,判決結果是大體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由原告繼承該房屋,原告關于繼承銀行存款的訴訟請求沒有支持,判決后雙方也沒有上訴。
判決生效后,原告找到承辦法官提出質疑,問為什么判決由原告承擔訴訟費,法官解釋說繼承案件都是按照繼承遺產份額來分擔訴訟費的。對方立刻表示,你們支持了我的訴訟請求,就代表我勝訴了,我勝訴了,就應該對方負擔訴訟費,你們分配訴訟費的方式有明文規定嗎?如果沒有,你們就不能這么分配訴訟費。
再然后無論怎么解釋對方都不聽,就一句話,繼承糾紛訴訟費分配有直接的規定嗎?沒有,那你們就不能這么分配。
這兩件事并不都發生在我身上,但都讓我印象非常深刻。而且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刨根問底的找法官要白紙黑字的依據,正在成為現實。
該怎么應對?
一是不斷完善立法。
比如家事訴訟雖然包含在民事訴訟之中,但在各方面都極具特點,我覺得應當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比如訴訟費的分配問題。
二是打鐵還得自身硬。
我從剛進法院在信訪崗位接待當事人開始就遇到當事人過來投訴法官用錯法條的情況,雖然最后證明是當事人拿的法條是過時版本。但我觀察院領導或者承辦法官接待當事人,有的人業務嫻熟,無論當事人怎么問都能回答的滴水不漏,有的人明顯就會被問住。
三是妥善應對。
有些情況當事人的所作所為明顯超過了正常訴訟行為的界限,屬于纏訴纏訪了,這樣的當事人只要辦案,誰也逃不掉。遇到了怎么辦?在辦好案件的前提下,沉著應對,保持冷靜,別被激怒,過頭話不說,過頭事不做,泰然處之,按照一位老大姐教育我的話,不生氣,咱們不生氣。雖然,這位老大姐脾氣也挺沖的,但是怎么辦呢,民事法官干久了,再有脾氣也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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