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天津市醫保局網站發布公示信息,對存在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的天津市河北區慧安為民門診部予以行政處理。
![]()
天津市河北區慧安為民門診部存在重復收費、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5〕第0013號),退回醫療保險金,并處罰款6526.75元。
同一天,信用中國(天津)網站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天津靜海真美婦女兒童醫院因“偽造、變造醫學文書”“重復收費”被罰5.628437萬元。
1.藥師未在崗,但醫院出具的處方有該藥師電子簽名,偽造、變造醫學文書;
2.重復收費:收取陰道鏡12寸費用,但在報告中未發現12寸放大操作。
![]()
就在3月2日,市醫保中心及相關分中心依照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對存在違約行為的天津濱海潔美愛牙仕口腔門診部等定點醫藥機構作出協議處理決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
一、天津濱海潔美愛牙仕口腔門診部存在串換項目收費、未按照規定保管醫療文書資料造成無法核實費用真實情況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高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高新分中心處告字【2024】31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收取違約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二、天津濱海金水畔安信口腔門診部存在高靠收費、未按本協議約定落實動態編碼維護管理措施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高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高新分中心處告字【2024】32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收取違約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三、天津和平津萃智慧醫院存在重復收費、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和平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和平分中心處告字【2024】11號):中止相關責任人醫保服務資格3個月,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四、天津和平有鯉中醫門診部存在重復收費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和平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和平分中心處告字【2024】12號):約談主要負責人,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責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北辰區普康藥店存在藥品賬實不符、未按本協議約定落實代取藥管理措施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北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北辰分中心處告字【2024】30號):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北辰永濟醫院存在病歷記錄不規范、重復收費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北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北辰分中心處告字【2024】31號):中止機構醫保協議1個月,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收取違約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薊州區中醫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高靠收費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薊州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薊州分中心處告字【2024】38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收取違約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瑞澄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雙水道分公司存在藥品賬實不符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河西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河西分中心處告字【2024】54號):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河西紫荊花代謝病醫院存在未落實常態化監管要求,設備內視聽資料本地存儲時間少于1個月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河西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河西分中心處告字【2024】55號):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而此前的2月26日,市醫保中心及相關分中心依照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對存在違約行為的天津北辰華盛門診部等定點醫藥機構作出協議處理決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
一、天津北辰華盛門診部存在未核實參保人身份造成冒名就醫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北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北辰分中心處告字【2024】32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北辰區小淀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北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北辰分中心處告字【2024】33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中止責任醫師醫保服務2-5個月,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三、天津和平津萃智慧醫院存在高靠收費、重復收費、醫保結算數據與實際不一致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和平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和平分中心處告字【2024】14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四、天津和平津和門診部存在重復收費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和平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和平分中心處告字【2024】17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五、天津濱海新區新北街藍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超出醫師執業資質開展醫療服務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高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高新分中心處告字【2024】13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六、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百九十四分公司存在未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在指定區域設立明顯的醫保用藥標識,以及藥品未進行“進、銷、存、調”全程信息化實庫存管理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高新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高新分中心處告字【2024】14號):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百信醫院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河東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河東分中心處告字【2024】48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中止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加協議4個月,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河西德融醫院存在重復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河西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河西分中心處告字【2024】64號):追回已支付的醫保基金,收取違約金,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責任醫師扣分處理。
九、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九十八店存在未落實常態化監管要求,設備內視聽資料本地存儲時間少于1個月,以及藥品賬實不符的違反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的行為。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相關條款之規定,醫保河西分中心對其作出協議處理決定(醫保河西分中心處告字【2024】65號):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如果把目光放到2月11日,市醫保中心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維護醫保基金安全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及醫保協議約定,解除天津市薊州區闔福源老年公寓醫務室等22家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議。
![]()
解除醫保服務協議醫藥機構名單
![]()
有醫院違規,有醫院被“開除”醫保范圍,也有醫院進入了醫保范圍。
2月21日,有媒體發布了關于擬簽訂醫保服務協議醫藥機構名單的公示
依據《天津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辦法》(津醫保規字〔2021〕7號)、《天津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辦法》(津醫保規字〔2021〕8號)相關規定,市醫保中心組織開展了醫藥機構新增定點工作,經書面及現場評估,6家醫藥機構評估結果為合格,納入擬簽訂協議名單,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自天津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向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進行反映,聯系電話:022-23030537;022-23030269。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