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和同事們一起探討一件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是買家,其中一項訴訟請求是要求退款退貨,標的物是一套家具,因為糾紛曠日持久,家具已經在原告處放了好幾年。
同事問:判決支持退款退貨是否合適?
我說家具啊,你說這個我可就不困了。
你問為啥提到家具我就精神了,不是因為我之前審過多少涉及家具的買賣合同糾紛,而是因為我自打下庭就開始審理離婚糾紛,判決駁回的不算,只要判決離婚需要分財產的,幾乎都會涉及到家具。
我問那位同事,如果判決退貨的話,你去原告處看過家具嗎?
同事回答說沒看過,想去來著,原告非常不配合。
我又問,那你有沒有讓原告把家具拍照或者攝像然后提交呢?
回答還是原告不配合。
我說你現在都不太掌握家具現狀,要是判決返還的話,被告發現家具磕了碰了,那到底是家具一開始就有質量問題還是原告保管不善還是運輸過程出現磕碰,被告如果拒收的話,你怎么查明責任呢?
我又問,被告是商家,你之前提到被告現在已經不再經營了,如果判決返還家具的話,無論是原告自行返還還是強制執行,最后把家具送到哪里呢?需不需要在判決書中指定一個返還地點呢?
之所以問這些問題,是因為之前審理離婚糾紛時,經常需要到婚房清點財產,清點什么呢?最主要的就是家具家電。還記得剛跟著師傅辦案時,師傅教導說,清點家具家電,除了查明數量,家電還需要打開電源看看是否能夠正常使用,家具需要拍照確認完好程度,記入筆錄后還要告知實際掌控家具家電的當事人,清點之后到判決之前,務必妥善保管這些財產,如果執行階段發現有損壞的,保管一方需要負相應的責任。
還有就是,一定要判決退款退貨嗎?
還記得師傅當年審理一件離婚糾紛,涉及到彩禮問題。按照本地風俗,男方支付給女方彩禮,女方父母并不將彩禮拿走,而是用于房屋裝修或者購買家具家電,除非具備法定情形,彩禮或者彩禮購買的家具家電一般視為屬于女方的財產。在那件案件中,師傅就把女方用彩禮購買的家具家電判決歸女方所有,讓女方自行取回。
案件后來被二審法院改判,二審的法官倒沒覺得判決家具歸女方所有有什么問題,而是認為女方用彩禮購買的家具高度適配男方所有的婚住房,這些家具判歸女方所有的話,女方取走很麻煩,而且搬到女方房屋使用也不方便,所以判決家具歸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補償款。
師傅的案子很少發改,所以這件案件讓我印象很深。不得不承認,二審法官的判決有一定的道理,家具和一般的商品不太一樣,笨重而又適配性較差,判決歸屬時要充分考慮到這一點,不然很可能判決結果法律上沒問題,但是既給當事人造成了不便,也未能物盡其用。
當然,買賣合同糾紛和離婚糾紛區別不小,我之前也審理過涉及家具的買賣合同糾紛,不過標的物是一個沙發,買方強烈要求退貨,收貨的時間也不長,經現場勘驗,沙發確實存在問題,而且保存的非常好,所以判決退貨退款。但同事的這件買賣合同糾紛,買方收到家具已經三四年了,而且買方說這些家具已經使用了,那么是否判決退款退貨,確實值得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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