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21時許
藍某駕駛川C2****0號
電動自行車
行至榮縣繞城路
(榮縣快速通道)路段時
未觀察后方來車狀況
向左猛拐變道
致左側車道內
正常行駛的
重型半掛牽引車緊急避讓
與道路中央隔離綠化帶
發生碰撞
造成車輛和綠化帶及植被受損
經調查
此次事故與電動自行車
突然猛拐變道
存在因果關系
即便兩車未發生碰撞
電動自行車也需擔責
經認定
電動車駕駛人藍某
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同時對其駕駛非機動車轉彎時
猛拐變道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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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撞到不代表不用承擔責任
“無接觸”事故是指
交通事故中當事方
未發生直接的接觸
但一方的行為直接導致
另一方受損的情形
其核心在于行為與損害結果
之間的因果關系
而非是否有直接碰撞

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提升風險預判能力
避免因一時疏忽導致事故發生
若發生“無接觸”交通事故
應保留證據積極處理
如果明知自己的行為
引發了交通事故
為逃避法律責任
駕駛或者遺棄車輛
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的
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特別建議各位車主:
加裝行車記錄儀
更有利于事后的調查
內容來源丨榮縣公安
編輯:一條 編審:勇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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