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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有這樣一條法治新聞。
據多家媒體報道,娃哈哈董事長宗馥莉因資產糾紛在香港被起訴,三名原告分別是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
原告律師確認,這三人是宗慶后非婚生子女,是宗馥莉的同父異母弟妹,母親為娃哈哈前高管杜建英。
三名原告主張,他們作為宗慶后的子女,應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或信托受益權,要求拿回信托資金。
三名原告指出,宗慶后曾指示下屬通過香港匯豐銀行設立信托,匯豐賬戶2024年初余額約18億美元。文件顯示,截至去年5月,已有110萬美元被轉出該賬戶。原告方要求凍結該匯豐賬戶,宗馥莉執行父親遺囑,支付數百萬美元資產利息,并賠償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
娃哈哈方面則表示:"家族內部事務,與公司的運營及業務并無關聯。公司不會提供任何答復口徑或相關回應。"
這件事情立刻引發全網熱議。
想不到啊,宗老您這樣自稱“一生只愛一個人,一年只花五萬塊”,“ 我們全家都沒有入外國籍,也沒有外國綠卡,更沒有移民計劃”的愛國老企業家,居然還有三個非婚生私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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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只是因為農夫山泉老板的兒子有美國綠卡,就抵制農夫山泉,表示“喝水只喝哇哈哈”的小粉紅們,更是感覺天都塌了。
司馬先生的美國小房子給了他們重重一擊,現在宗老先生的三個美國子女,更是要把他們脆弱的內心擊潰了。
愛國人設,真的不是這么好打造的。
因為本人是一個LSP,這里也是一個正經的法治欄目,所以這些話題就不去過多討論了,下面我們來討論一下嚴肅的法律問題: 宗慶后、杜建英有沒有涉嫌重婚罪?
我國《刑法 》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認定,有兩個核心要件,一個是“有配偶”,也就是宗慶后要在與施幼珍的婚姻存續期間,另一個是選擇性的要件,“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先說第一個要件,宗慶后是否離婚?
從宗慶后生前表太看,他多次公開表示,自己與施幼珍的婚姻關系持續存在,兩人共同生活并經營娃哈哈集團。而且宗馥莉也多次公開強調父親婚姻狀況穩定,并譴責不實傳聞對其家庭造成困擾。
看起來似乎宗慶后一直都與施幼珍處于婚姻存續狀態。
不過,宗慶后的話現在總讓人覺得可信度不高,但目前也只能姑且認為婚姻是一直處于存續狀態的。
那么,第二個要件里的“與他人登記結婚”是否存在?
有很多消息稱,宗慶后與杜建英在美國辦理過結婚手續,但目前沒有更充分的證據證實,所以“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只能存疑。
最后,二人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這一點倒是可以確認,雖然據說在公司內部很多人都知道宗慶后與杜建英的關系,但對外二人還是一直保持工作關系,不能認定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所以,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哪怕宗慶后與杜建英共同生育了三名子女,二人構成重婚罪的可行性也很小。
前幾天,某個大學因為女學生在和男朋友交往的存續期間,與外國人“一夜情”,而被認為是“知三當三”,有損國格校譽,并擬對其開除學籍。
那么,女員工在明知“愛國”企業家老板婚姻存續,與其同居并在國外生下三名外國籍的非婚生子女,算不算有損國格呢?要不要行政處罰和道德譴責呢?
最后,和大家一起欣賞一首白居易的詩作:
放言五首(之三)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鉆龜與祝蓍。
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后,王莽謙恭未篡時。
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復誰知!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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