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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我發布了文章《武大女生控訴性騷擾敗訴!沖動公開無碼判決全文,法院如何認定男生不構成性騷擾》。
7月28日下午,我收到平臺通知,文章因被投訴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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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讀過這篇文章的讀者應能看出,我并未刻意偏袒或指責任何一方,只是將楊同學本人公開的判決書內容進行了歸納整理,并從律師的角度出發,為讀者提供在類似糾紛中應如何處理的參考意見。
或許是因為我在文章中設置了一個投票,結果顯示超過98%的讀者認同一審判決的說理邏輯,這可能令部分人難以接受,進而進行了投訴舉報。
刪就刪吧。
不過,有趣的事不止于此。
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到,楊同學在事件處理過程中多次出現不理智行為:事件發生不久便發布文章公開指責肖同學,在尚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披露其個人信息;收到一審判決后,又在其bilibili賬號中主動公開判決全文,且未做任何隱私遮擋。
然而,這些舉動并未在網絡上引發太大爭議。
重點來了——
7月27日凌晨01:25,楊同學更改了自己的bilibili昵稱,并留下這樣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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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指的是舉報)
也是這段話,引起了網友的憤怒。
回想當年網友“開盒”肖同學,如今風水輪流轉,輪到了楊同學被“開盒”。
本律師不支持及倡導任何違法行為,在此呼吁網友理性表達觀點,停止對任何一方的人肉搜索與網絡暴力。
已經有網友找出了楊同學在武漢大學所提交的碩士論文,并指出其中多處存在問題,有一處尤其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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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并不存在《離婚法》,但在楊同學的碩士論文中,竟然引用了《離婚法》。根據她自己的說法,她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不愧是法學生,在碩士論文中行使“緊急立法權”。
然而,這還只是開始。
不久,又有網友查出,楊同學實際上博士就讀于香港浸會大學,隨后大量網友開始向該校發送舉報郵件,反映楊同學近期的相關言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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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香港浸會大學通過微博發布聲明,稱校方已關注相關情況,將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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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回應引發不少網友將香港浸會大學與武漢大學的處理方式進行對比。
當年,武漢大學尚未完成正式調查,程序不完整、依據不明確,便急于作出記過處分決定,認定肖同學存在“不雅行為”,隨即引發全網輿論暴力,該處分決定更是被原告用于一審訴訟中,成為證明肖同學“性騷擾”的證據之一。
而如今面對類似爭議,香港浸會大學雖非內地高校,卻表現得更為克制、穩重,強調“依既定程序處理”,未急于站隊,也未倉促定責。
兩者對照,高下立判。
根據2025年QS世界大學排名,武漢大學位列195位,香港浸會大學為252位。從排名上看,前者理應在治理體系、學術規范、學生管理等方面更為成熟和有力。
尤其是武漢大學,身為國內法學“五院四系”之一,肩負著中國法學教育的重要責任。可當本校學生深陷輿論風暴、面臨精神困境之際,學校沒有挺身而出,依法依規維護程序正義,反而選擇回避責任、犧牲學生,意圖換取自身的“聲譽安穩”。這真的是一所世界知名高校應有的姿態嗎?回顧整個事件,當時倉促記過,真的有保住貴校的聲譽嗎?恐怕非但沒有贏得公眾的信任,反而讓人看清了所謂“名校”的底色:在壓力面前急于撇清關系,在輿論面前選擇犧牲學生,一手砸掉的是程序正義,丟掉的,是自己最該堅守的那點體面。
如今,浸會大學已回應輿論,相關案件也已經歷法院審理給出結果,而武大仍然裝聾作啞,既不復查當年的處分是否合理合法,也未對外釋出任何反思和交代。
曾經的錯誤不肯承認,如今的沉默更加令人失望。
一所大學最可怕的不是犯錯,而是犯錯之后永不認錯。法學教育的根本不是學幾本教材,而是從制度到實踐始終堅持“依法而治、依法而行”的精神。
如果連法學重鎮都可以為了面子犧牲正義,為了風評犧牲學生,那么我們還有什么理由相信這個社會還能真正在規則之下行走?
順便提醒一下,武漢大學的校訓是“自強、弘毅、求是、拓新”。當年肖同學遭遇校園與輿論的雙重打擊,武大是怎么做的呢?現在看來,“自強”一詞,怕是另有深意——不是鼓勵學生奮發圖強,而是提醒他們:出了事請自謀出路,學校不幫忙倒油就算仁至義盡了。
“弘毅、求是、拓新”?看似鏗鏘有力,實則徒有其表。
在關鍵時刻,連最起碼的公正、勇氣和擔當都沒有體現,所謂校訓,不過是用來印在手冊上的宣傳標語罷了。
我們不能只將注意力集中在楊同學個人身上,更不能讓當年對肖同學實施的網絡暴力在另一位當事人身上重演。
真正值得關注的,是武漢大學在整個事件推動過程中的無能與失職。
當年,他們用了4天就火速作出記過處分,將未經查清的“指控”變成“定論”,毫無程序保障、毫無事實支撐。而如今,法院判決已經公布同樣4天,結論明確,卻未見武漢大學有任何回應,哪怕一句反思或致歉。
沉默不代表克制,只代表他們當年有多急著甩鍋,如今就有多不敢承認錯了。判決結果擺在眼前,卻連一句說明都不敢發——不是不知道說什么,而是生怕一開口,就承認當初那記處分下得又快又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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