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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釋永信作為少林寺的主持,因涉嫌侵占資產等問題被查實,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少林寺從無到有,從國內聞名到享譽全球,釋永信在其擔任主持的26年間,無疑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今天,我們就讓視角對準少林寺出海的合規布局與危機,了解這座千年古剎在海外的全球“生意經”。
少林寺出海的海外實體:200多個海外分支機構
少林寺在釋永信的領導下野心勃勃,已在全球多個國家設立“少林文化中心”,包括美國、德國、澳大利亞、贊比亞等。在多個國家設立少林功夫學院,招收“洋弟子”,全球學員超300萬人。
少林寺結合禪修、中醫、書法等中國傳統文化,打造“東方文化體驗”高端產品。少林寺的海外布局,已從“文化輸出”演變為“文化資本化運營”,成為全球宗教機構商業化的典型案例。
在歐洲的少林寺官網,少林寺提供了德語、英語等多語種服務。歐洲少林寺最早成立于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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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少林寺在紐約設立了海外總會(Shaolin Temple Overseas Headquarters)。該總部由釋果林(Shi Guolin)于1995年在中國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的指導下,在紐約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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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還有一家Shaolin Temple USA。這是由少林寺第34代弟子釋延然法師于2007年在美國加州注冊的非營利慈善機構。
少林寺海外總會負責品牌、功夫考功標準、師資認證與重大儀式(如北美少林功夫考功大會),而Shaolin Temple USA 負責落地執行,開設文化中心、招生授課、商業演出等。
在歐洲,Europe Shaolin Foundation高舉文化旗幟,輸出禪修與功夫課程,而本地授權運營商在基金會背書下開發連鎖武館、文創周邊與高端會員體系。
這一“公益托品牌、商業做增值”的協同模式,既守護了少林精神,又讓每一拳一腳都落進可持續的現金流。
少林寺出海的全球知識產權布局
少林寺很多年前就有商標布局意識,在全球30多個國家注冊“少林”“Shaolin”等商標,覆蓋武術培訓、食品、服飾、游戲、文創等706個品類。
美國少林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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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少林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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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少林(shaolin)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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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少林(shaolin)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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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商標注冊,根據相關信息了解,想使用“少林寺”這三個字商標的企業,大多采用“基礎費+銷售額提成”模式:即合作企業每年需支付500萬至2000萬元的基礎授權費,再根據銷售額支付3%-15%的提成。比如,少林寺授權海外“少林主題餐廳”“少林瑜伽館”等,年收千萬美元級品牌使用費。
少林寺出海遭遇合規危機
縱覽全球,少林(Shaolin)商標雖已在三十余國取得注冊,卻仍難擋暗流——墨西哥等地已現搶注身影,惡意注冊的風險如陰影隨行,隨時可能侵蝕這塊千年品牌的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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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Shaolin)在墨西哥被搶注
在澳大利亞,少林寺自2006年起計劃在新南威爾士州肖爾黑文市(Shoalhaven)開發“少林村”(Shaolin Village),總投資約 3.6億澳元(約合17.6億元人民幣),占地約1248公頃,擬建設寺廟、功夫學院、四星級酒店、高爾夫球場及住宅區等綜合設施。
項目因土地用途變更及商業開發比例過高,曾引發當地爭議。規劃部門否決了部分住宅及高爾夫球場規劃,導致項目進展受阻。2014年8月,新南威爾士州規劃評估委員會通過公眾聽證會有條件批準項目,但拒絕了初期過度商業化的規劃(如大規模住宅和高爾夫球場)。
在美國,2011年7月,美國少林寺內部發生一起法律糾紛。
Yan Zhang Shi(看名字應該是少林寺“釋”字輩)作為Ji Mei Wang遺產的管理人,在位于紐約皇后縣的最高法院起訴少林寺及其海外組織。案件涉及原告對被告提出的多項指控,包括未支付工資、違反第三方受益合同、侵占、不當得利以及違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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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
針對未支付工資,法院駁回被告動議,支持原告的主張,因為原告已提供了足夠具體的陳述,使雙方了解擬證明的交易和發生事件以及合同違約的實質要素。
針對第三方受益合同,法院駁回原告的訴因,因為原告未能證明自己是少林寺與移民局之間有效且有約束力合同的預期受益者。
針對侵占,法院駁回原告的訴因,因為原告的侵占主張僅僅是重復了合同違約的主張,侵占不能僅基于合同違約成立。
針對違約,法院駁回被告的動議,因為原告的訴因可以被視為一項基于被告故意和惡意行為導致的錯誤死亡的訴因,因此不予駁回。
從這個案件透露的信息來看,法院以“侵占不能基于合同違約”駁回訴訟請求,并未否定美國少林寺內部可能存在侵占資產的事實,留下了很大的懸念。
結語
少林寺的出海合規之路,只是中國實體“走出去”浪潮中的一朵浪花;然而,正因它是身披袈裟的千年古剎,社會仍下意識為它劃出一條界線:佛門之地,不宜過度逐利。
如今釋永信風波驟起,海外體系的信任缺口瞬間放大,少林寺第一次真正立于十字路口——是守住初心,以宗教之身弘揚少林文化,還是讓信仰與商業并軌疾馳?
我想說,少林寺的傳奇從來不僅是拳腳,更是它能否在戒律與利潤之間找到第三條道路。
答案,寫在下一記禪杖落下的地方。(超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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