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殺滅癌細胞是不可企及的
過度治療,瘤沒了,人也殘了沒了
帶癌生存,何不是一種新方向
活得更好,更長久才是值得追求的目標
人類應對癌癥的主要目標究竟是什么?是殺死癌細胞、消滅癌癥嗎?還是其他?
至少筆者認為:幫助患者活得更久更好,才是“人性”醫學的初衷以及目的。嚴格說,所謂“活得更久、更好”,就是“有生存質量的生存時間越長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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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20-30年代,人們可以自信地說,也許我們可能無法治愈所有的癌癥,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與它很好地“和平相處”,讓生了癌癥的患者能有生存質量地長期生存。
經典的腫瘤治療模式——徹底殺滅癌細胞的概念,在強調整體醫學的今天,已日趨顯示其弊端,它往往會造成癌癥的過度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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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的腫瘤治愈概念認為:延長癌癥患者生存期的唯一條件是各種治療手段所能達到的無癌癥程度。換句話說,治療癌癥必須消滅或清除最后一個癌細胞。
因此,人們曾經追求盡可能擴大的根治手術,大劑量多種藥物的強化、聯合或沖擊化療,大照射野的根治性放療等。
然而,事與愿違,迄今為此,上述治療所能達到的最高療效大都僅僅是短期的“緩解”,癌癥的復發轉移仍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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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患者治療后普遍出現生存質量明顯下降,甚至因不能耐受繼續治療而悲劇。
如果說,癌癥臨床領域追求治愈的手段比較溫和,人們為征服性治療付出的“代價”不大,那么這種追求是可以理解的,且是應該鼓勵的。但事實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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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上,為了追求癌細胞的“趕盡殺絕”,人們只能仰仗著副作用明確且持久,而功效有時還難以確定的種種創傷性方法。
為此,每每造成患者心身巨大創傷,這也是人們聞癌色變,膽戰心驚的緣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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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于那些治療效果不佳的晚期癌癥患者,強調生存質量更有積極意義。首先可有助于對其采取較佳的“第二治療”——姑息性治療或康復治療措施。
這時,采取諸如積極的中醫藥療法、自然療法及精神療法等,都可使其在有限的生存期內盡量減少痛苦,保持人格尊嚴,且預期的生存期常常可明顯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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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癌“轉移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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