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100期】
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發出離婚后人身安全保護令,為遭受前夫糾纏、騷擾、侵害和威脅的女方當事人何某筑起了一道堅實的法律屏障,使其擺脫暴力威脅,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
案情介紹
“真的實在沒有辦法了,希望法院能幫幫我,前夫每天對我進行騷擾、威脅、毆打,甚至到我公司跟蹤堵攔……”2025年7月28日,何某滿臉愁容,淚眼婆娑的走進了汝城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并向工作人員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還提供了報警記錄、保證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證據材料。何某與前夫李某離婚后,因孩子的教育問題以及合作創業關系,一直處于“離婚不離家”狀態。然而,何某的妥協退讓并沒有給其生活帶來安寧,雙方生活和工作期間矛盾持續升級,前夫李某一直對何某持續實施暴力毆打及言語侮辱、威脅、侵害,“家庭暴力”的陰影在何某心中久久揮之不去。接過厚厚的材料,受理申請的張玉華法官感受到了何某想要擺脫前夫糾纏騷擾的迫切心情。為全面查明事實,張法官來到屬地派出所調取了何某的5次報警記錄,及2次公安機關對李某毆打何某作出的行政處罰。
隨后張法官又對李某進行調查詢問,李某承認確實毆打和辱罵過何某,雙方因為工作問題經常發生爭吵。走訪時,公司同事也說:“有一次,她前夫在公司對何某大打出手,打得鼻青臉腫。”何某的父母提起此事不禁老淚縱橫:“本來以為離婚了就好了,沒想到……,我們老了也幫不上忙……”社區工作人員也無奈的說:“何某的事情,社區都知道的,有幾次我們去做工作,也沒有用。”經過實地調查、走訪詢問,結合何某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官對李某在離婚后仍持續騷擾、威脅、毆打何某的事實已基本確認。
最終,該院在立案后24小時內即為何某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李某毆打、辱罵、威脅何某,禁止李某進入何某工作辦公場所。法院還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步抄送當地派出所及雙方工作單位、社區居委會,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得到有效執行,全方位保障何某人身安全。“謝謝張法官,有了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我現在感到很安心。”何某終于露出了如釋重負的微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以及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大部分人的認知里,沒有離婚的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時才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那么離婚后是否還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男女雙方離婚后,依然會因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和其他情感問題保持一定程度的聯系,而家庭暴力行為有著長期性、反復性等特征,如果簡單以“離婚”標準將其排除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之外,不利于實現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離婚后持續存在的家庭暴力行為,嚴重違背了法律維護平等、和睦、文明家庭關系的宗旨。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夠為婦女筑起一道堅實的法律屏障,使其擺脫暴力威脅,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同時也向社會傳遞明確信號,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將受到法律制裁,有助于推動形成尊重和保護婦女權益的良好社會風氣。
「供 稿」朱晶晶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01.
02.
03.
04.
05.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