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用司法手段為家暴受害者撐起安全“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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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申請人康某與安某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0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二子。近日,雙方因家庭瑣事引發爭吵和沖突后,安某將康某毆打致傷。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康某向平魯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與相關證明材料。
法院受理案件后,嚴格審核證據材料,分別通知安某、康某來院接受調查。安某承認對康某實施過毆打行為,但稱康某也存在一定過錯,雙方因爭吵發生肢體沖突。
法院認為,申請人康某與被申請人安某因家庭瑣事產生糾紛,被申請人安某毆打申請人康某致其受傷,即使如安某所述康某存在過錯,也不能成為其實施暴力的理由。安某的行為已經對康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現實且緊迫的危險,康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平魯法院為康某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安某對申請人康某實施家庭暴力。
二、制度解讀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若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申請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請書。需要載明雙方身份情況、具體的申請事項與事實理由。
2.身份證明。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與戶口本(均提供復印件)。
3.證據材料。需要提供能夠證明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如被申請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保證書、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與報警回執、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記錄家庭暴力發生的視聽資料等。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時效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結語: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強有力的司法禁令,為弱勢家庭成員豎起一面堅實的盾牌。家暴不是家務事,沉默不能解決問題。遭遇家庭暴力時,請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會為你筑牢安全防線!
來源: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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