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多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礦案件作出再審裁定,將包括被告人何某在內的多名被告人非法采礦罪部分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北京律師葛樹春作為何某的辯護人,全程參與了該案再審程序,這也是該案相關部分在司法進程中第二次被發回重審,此前,葛樹春用近10萬字為一起破壞生產經營案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亦被第二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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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第二次發回裁定書截圖(馬賽克處理)
回顧這起非法采礦案,該案原審始于2019年,某縣人民法院最初審理認定,被告人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礦罪,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二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何某因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于2022年8月26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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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第二次發回裁定書截圖(馬賽克處理)
一審判決后,包括何某在內的多名被告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某縣人民檢察院亦提出抗訴。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21年8月,某縣人民法院重審后作出與原審基本一致的判決,被告人再次上訴,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過何某的近親屬不斷申訴,2024年7月1日,某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中多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礦罪部分進行再審。再審程序中,何某的辯護人葛樹春與其他被告人的辯護人一同到庭參與訴訟,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等問題發表辯護意見。
葛樹春在該案啟動再審之前便介入該案,并與何某的家屬對案件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研究和研判,在再審庭審審理過程中,葛樹春撰寫了上萬字的無罪辯護意見,指出被告人何某及其他多人均不構成非法采礦罪,并找到多個案例佐證何某等人不構成非法采礦罪,在庭審的提問,質證,舉證,法庭辯論環節充分的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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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葛樹春受邀在智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發表講話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對各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相關規定,作出裁定:撤銷原審及此前二審中關于非法采礦罪部分的定罪量刑,將該部分發回某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同時維持其他部分判決及裁定。
澳門都市報編輯楊德帥認為,此次裁定意味著,何某等人的非法采礦罪指控將進入新的審理程序。作為辯護人的葛樹春表示,將繼續圍繞案件事實與證據展開工作,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繼續為被告人何某進行無罪辯護。目前,某縣人民法院尚未確定重審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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