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意識弱
對假冒偽劣等食品辨識能力低
好奇心強
易發生食品安全事件

近期
少數不法經營者利用青少年群體短期內
提升體育競技能力的需求
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該類產品以所謂
“短時間顯著提升爆發力”為宣傳噱頭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這類違法行為
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構成重大威脅

法官說法
生產廠商、配料表不明的食品可要小心。對三無零食、顏色異常食物、無蓋飲料等提高警惕,將安全準則記心間。另外,市場上目前還出現了以“跳跳糖”等包裝方式的毒品,因其絢麗的外觀引起了青少年的好奇,在此也提醒廣大青少年,不接受來路不明、配料不清的食品,遠離毒品、精神藥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供稿|民一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趙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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