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治通鑒》上記載,公元618年,當時李淵有兩件事情被記錄在史冊上。一件就是有一個犯了法但不至于死的人被李淵給殺了。一個是李淵不顧大臣的勸諫任命跳舞的胡人安比努當散騎侍郎。在《資治通鑒》記載這件事情時,引用了撰寫《唐書》的陳岳的評論,認為李淵這一個舉動是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一般而言司馬光引用其他人的評論都是同意這樣的評論,所以為什么司馬光對李淵的這種行為持批評態度呢?李淵這種不顧潛規則的行為帶來了哪些不好的影響呢?我們今天就來讀一讀《資治通鑒》里面的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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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資治通鑒》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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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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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收獲與反思
今天記載的事情其實是兩件相對獨立的事情。
一件事情就是當時有一個人犯罪,但罪不至死。但李淵還是把這個人殺了。
所以李淵的這個事情就遭受到監察御史李素力的批評。所謂監察御史就是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的官員,當然皇帝設這個官員是監察百官的,但當皇帝出現問題的時候,李素力能站出來指出皇帝的問題確實是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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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淵為什么在這件事情上做錯了呢?司馬光在將這件事情寫入歷史的時候是有自己的考慮的,那就是司馬光是同意李素力的意見的,那就是法律有其嚴肅性。
為什么說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是最高權力機關呢?因為一個國家的運行是依靠一定的規則來運行的,而這種規則和秩序其實就是法律。
所以當一部法律制定出來,就具有其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人有問題可以提修改意見,等到完善法律的時候去加以完善,但是法律只要制定出來,作為法律的執行者,不管是政府還是領導,就要遵守法律的規定。
所以任何一個政府都不能為所欲為,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問題,這才能讓老百姓知道社會運行的規律,從而老百姓也才能遵守。
但是如果政府不遵守法律,比如李淵的這個案例,本來不該判死刑的給處死了,那么法律的根基就動搖了,你怎么能讓老百姓再相信法律的權威和嚴肅性呢?
所以作為政府和領導者,一定要捍衛法律的尊嚴,嚴格依法辦事,才能讓老百姓信守法律,才能讓社會以一定規則來運行。如果執法者不按照法律來執行,那么法律在老百姓眼里就是廢紙,就失去了嚴肅性,那對于社會的秩序的影響就太大了。
所以李素力才不顧李淵是帝王,直接勸諫李淵這么做是不對,是違法的。
從歷史上看,李淵顯然也是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后來聽從了李素力的規勸,而且提升李素力的職位為侍御史,就是專門糾察高級官員犯罪的官員。從這件事情來看,體現了李淵作為帝王是有善于納諫的胸懷的。
但是另外一件事情就顯示了李淵的剛愎自用。
當時是李淵 任命跳舞的胡人安比奴當散騎侍郎。這個任命是很有問題的。因為在儒家的秩序里,尤其是東漢魏晉之后的社會里,等級是非常森嚴的,東漢魏晉都是察舉制,才能授給官職,到了隋代雖然開創了科舉制度,但沒有全面普及,所以官員實際上還是從士族里面去選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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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一個體系就是軍功,李淵是出身關隴勛貴,這個體系里面很多人是靠軍功而升上來的。
而如同安比奴這樣的舞者,其實跟樂工一樣,在魏晉時期地位都是非常低賤的,而且從事這個行業就將自己的家族定為了樂籍,而樂籍的主要人員來源為:
1.刑事犯罪人員家屬;《魏書.刑罰制》中記載:“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 首從兼斬, 妻子同籍, 配為樂戶;其不殺人, 及臟不及五匹, 魁首斬, 從者死, 妻子亦為樂戶。妻進入樂籍, 充當的職責為“聲色娛人。”
2.因為政治問題俘虜的人員家屬;
3.因政治犯罪的家屬。
關于這三類人,《唐律疏議》中說:“終身繼代不改其業。”而著名音樂學家項陽也歸納這些人從成為樂工時, 身份就變為了“生不進祠堂, 死不進祖墳”。
所以在古代從事娛樂行業的人本身地位是十分低賤的。而在隋末唐初,李淵還沒有拿下天下,僅僅在關中站住腳的局勢下,李淵就不顧士族的利益和有軍功的軍方勢力,而提拔一個從事娛樂行業的人員來當官,是非常不妥當的。
為什么是李綱出來勸諫呢?因為當時李綱是禮部尚書,在古代禮儀是天大的事情,禮就代表規則和秩序。所以李綱就指出李淵的這種行為不妥當。
李綱舉的例子是即使是 歷史上最出名的樂師比如春秋時期的 師曠和師襄,他們入了樂籍后代也無法改變其出身。而也有統治者重用樂工的例子,比如北齊末年封曹妙達為王,安馬駒為開府,但北齊很快就滅亡了,證明當時北齊的這種行為是不得人心的。
而李綱還指出,目前李唐政權剛剛建立,還有大量一起起義的功臣沒有被封賞,還有大批有才華的博士沒有被任用,這個時候提拔樂工為高官,不免寒了很多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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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綱為什么這么勸諫?其實他是從政權穩固的角度來談的,當時李唐政權還遠不能稱為穩固,所以就需要拉攏大批士族,激勵軍方將領。而激勵和拉攏就需要給他們加官進爵,他們才會為李唐政權的鞏固出力。
但是如果這個時候李淵不顧這些人的利益,反而為了自己的娛樂任命一個胡人舞者為高官,那么勢必就會寒了很多有才能的人士的心,造成政權的不穩定,這是非常不明智的。
但從歷史記載來看,李淵顯然并不想改正自己的錯誤,以一句:“吾業已授之,不可追也。”為理由,就駁回了李綱的勸諫。
表面上看,李淵的行為似乎是為了捍衛自己作為帝王一言九鼎的權威。但是李淵的行為其實反映了當他初步奪取了政權之后的剛愎自用,不愿意聽從別人的意見,開始顧及自己的面子。
但是在這件事情上,顧及自己的面子的結果就是讓很多跟隨他一起起事的人對李淵的態度就有了轉變,大家跟隨一個人,輔佐一個人,看重的是他背后的規則和秩序,如果這個人不把規則和秩序當做一回事,那么自己的前途不就是充滿不確定性嘛?那還為什么要拼死去捍衛這個政權呢?
所以李淵的這個做法看似很小的一件事情,但實際上已經動搖了他執政的根基。
為什么后面李世民玄武門之變很多軍方和高層跟著李世民走,背后根源其實就是在看似有些小的事情上,李淵做人處事的方式寒了很多人的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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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于任何人而言,一旦社會的規則和秩序是明確的,就不要輕易的以各種理由去違反規則。規則不是不能改變,但應該是合理和合法的方式改變,但規則一旦形成,就不應該輕易的改變,否則背后傷害的是已經認可規則的絕大部分的人和勢力。而一旦這些人對你輕易的改變規則從而對你本人不信任,那么你的根基就崩塌了。
所以我們經常在講歷史的時候說一個人開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先例,而這種輕易改變原有規則的事情就孕育著巨大的風險,形成巨大的連鎖反應,最終一定會反噬到本身。這是任何一個做管理的人都要盡量去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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