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履行委托事務。從法律上講,律師和委托人之間是妥妥的商業關系或合同關系——按照合同,一方支付費用購買另一方的服務。但律師的服務與其他商業服務相比,有其無可替代的特殊性——以刑事法律服務講,服務指向的是關乎當事人自由乃至生命的事項,服務的過程,在本質上是一場戰斗甚至是戰爭。所以,軍人出身的我更愿意將委托人(當事人及其家屬)視為戰友——打贏的戰友,而不僅僅是“客戶爸爸”。
為什么要聊這個話題,源于我最近辦理的一個案件。罪名是非法經營,當事人系公職人員,案件由監委在其他案件中發現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我是經朋友介紹介入案件,經過與公安機關、檢察院的多輪艱難溝通,在第37天,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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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37天的過程,當事人本人及其家人給予我的完全信任和全力配合,我認為至關重要,是我全力以赴、不達目標不罷休的動力。有人講,律師就是為了錢,這點我不完全否認,律師也要養家糊口,誰有資格要求或規定律師要當活雷鋒?說這話的人一方面完全不了解律師,另一方面,不排除是故意抹黑律師。執業以來,我會援助一些案情有冤、又極其貧困無力自救的當事人,分文不取,差旅自掏腰包。這跟錢,沒有半毛錢關系。但是,也別看到這篇文字就拿這句話來道德綁架,不好使。
話題再拉回來。回顧過往我辦理過的終止偵查、撤銷、罪輕(減罪)起訴、二審改判等案件,無一例外的是當事人和家屬都對律師絕對信任和全力配合。毫不夸張的說,案件要取得好的效果,光律師努力是不夠的,需要當事人和家屬的正向合力。
總結一下,當事人和家屬與律師的關系大概分三種:
戰友關系。
有句話說,當兵后悔三年,不當兵后悔一輩子。我曾有十四年的軍旅生涯,有軍校、空軍作戰部隊基層、機關的經歷,我嘗試簡單講講我對這句話的淺顯理解——第一個“后悔”是要加引號的,因為軍隊確實苦,尤其對新兵來講,剛進入部隊的時候不適應,肯定“后悔”。但是,三年的軍旅生涯磨礪,爬冰臥雪的經歷,足夠交一幫可把后背放心交給、可托生死的戰友。這份情,是別的經歷給不到的,所以,不當兵后悔一輩子,這第二個后悔,不加引號。只是,這句話,在這個愈加浮躁的時代,越來越少人能理解而已。
戰友關系,并不是隨便說說,包含了極度的信任和完全的托付。這種關系的形成,坦白講,靠緣分,律師費在這種關系上的作用并不大,因為在類似戰友的委托關系中,律師會不計個人安危和利益得失,以君子之勇追尋公平正義——道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事實上,我們并不期待所有的當事人能成為戰友,非我不愿,實屬不能,除非案件有重大冤情并關乎當事人及家人的生死存亡,當事人別無所托,只能放手一搏。
那么,比較常見的是第二種,較淺層次的——
隊友關系。
這層關系是刑事案件委托關系的常態,其本質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組隊形成合力,相互協同,推動案件取得相對好的結果。隊友關系中,當然要有分工。當事人請律師的目的,是希望律師掌握全局,分析案件的各種可能,形成共同工作方案,大家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在這樣的關系中,律師是法律事務的決策者兼實施者,當事人和家屬做的是配合工作。當事人及家屬能做好份內的事,就是不錯的隊友。在一些案件中,家屬能夠舉一反三,積極以個人名義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給予律師辯護工作以助攻,這就是金牌隊友了。這樣的案件,通常結果也不會太差,除非案外因素過于野蠻,這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反映的是深層次的問題,不在本文表達之列。
第三類關系,沒想好怎么表述。家屬屬于那種不僅不信任律師,還對律師工作形成掣肘,讓案件陷入不可測風險的關系。這類家屬,如果非要用“隊友”來形容的話,恐怕也不是什么“好隊友”。
有同行講過這么幾句經典的話:在有的案件中,律師花最多時間的,不是打官司,是處理客戶的情緒和誤解。你講程序,他講直覺;你說證據,他問人情。你在法條和事實之間周旋,他在焦慮和幻想之間漂流。真正讓律師疲憊和案件陷入多重風險的,不是案情復雜,而是當事人(家屬)的情緒比案件更難解。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家屬有這種情況,律師會及時解除委托,因為繼續辦理下去,毫無意義——工作不會取得想要的結果,還會陷入無休無止的扯皮、內耗之中。
有人說,訴訟律師中,婚家律師和刑事律師更能夠看透人性。這話有一定道理,都在利益沖突最尖銳的地方,核心抉擇隨時發生,更有機會看到人性的幽暗和光輝。
當然,以上三類關系并不絕對,各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表達要客觀,不能以點蓋面。關系的形成,是雙方的努力,并非一方責任。愿大家都能選到適合自己的律師(當事人),都成成為戰友,打好每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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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志軍律師,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刑事業務中心副主任,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 專業領域: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刑事辯護。電話(微信):13911270115.加V注明身份、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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