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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創短視頻的興起與合理使用困境
近年來,我國的短視頻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在各類短視頻中,通過以視聽作品、音樂作品等在先作品為素材,進行再創作而制作出的二次創作類短視頻(以下簡稱“二創短視頻”)受到了眾多網民的喜愛,也引發了許多著作權侵權問題。在相關案件中,短視頻平臺與創作者通常會主張二創短視頻利用原作品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1]。如知名醫療紀錄片《人間世》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被告辯稱其制作的短視頻系解說短視頻,雖然在解說過程中適當引用了原紀錄片的畫面,但主要是通過表達個人觀點來介紹、評論該紀錄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中的合理使用。
然而,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合理使用的判定標準較為模糊,在相關案件的處理中出現了許多類案不同判的現象,不能有效地應對日益增多的二創短視頻侵權問題。為此,筆者提出,應當適當借鑒域外司法的實踐,將“轉換性使用”確立為合理使用的裁判規則。
二、二創短視頻適用合理使用規則的困境
“合理使用”指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形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判斷二創短視頻是否屬于合理使用的問題上,我國的合理使用制度主要的缺陷在于法律規定的判斷標準的不明確。例如,《著作權法》規定的一種合理使用情形:“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其中“適當引用”的認定方式并不明確。有觀點認為,應當通過引用原作品片段占視頻時長的比例來判斷是否屬于“適當引用”,但這種觀點忽視了短視頻本身時長較短的特點[2]。此特點通常導致引用比例被動抬升,否則難以充分介紹、評論原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另外,有相當一部分二創短視頻對原作品的表現形式進行了較大改動,如將真人影視作品中的角色卡通化等。這類高轉換性的二創短視頻引用原作品的內容可能多于切條視頻,但是前者有別于原作品的實質性特點明顯多于后者,創造了新的知識價值,相較于可忽略的市場分流,其對原作品的宣傳促進作用更為顯著,契合《著作權法》“平衡權利人利益與公眾獲取”的立法目的,不應輕易否定其合理使用屬性。因此,引用片段占比作為適當引用的判斷標準并不合理。
三、將“轉換性使用”確立為合理使用的裁判規則的優勢
轉換性使用源于美國判例法,指對原作品的適用并非為了單純地再現原作品本身的文學、藝術價值或者實現其內在功能或目的,而是通過增加新的美學內容、新的視角或其他方式,使原作品在被使用過程中具有了新的價值、功能或性質,從而改變了其原先的功能或目的。轉換性使用作為裁判規則的核心價值,在于彌補法定列舉模式的缺陷,鼓勵創新。相較于引用片段占比,轉換性使用在合理使用的判斷中是更合適的考量因素。
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限制著作權,促進文化傳播與創新發展。而我國目前認定合理使用的依據主要源于《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十二種情形及其兜底條款,如果完全依照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判斷合理使用的情形,則使合理使用的標準過于嚴苛,抑制創新。而采用轉換性使用這一開放性標準,可以適當地將一些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定情形,但是具有較鮮明的有別于原作品的實質性特征的二次創作劃入合理使用的范圍內。如此更加符合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目的,也有利于我國半開放式合理使用制度的落地。此外,我國司法實踐中已有將轉換性使用納入考量因素的案例,因此將轉換性使用確立為合理使用的裁判規則也便于充分運用實踐中的有效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轉換性使用屬于外來法律概念,在引入我國的裁判規則時應當保持謹慎的態度,使其適應本土裁判的思維。應當維護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避免轉換性使用的擴大化,堅持二創短視頻對原作品的使用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若二創短視頻對原作品造成了潛在市場或者商業價值上的損害,可以確定此時的引用行為不屬于合理使用,而屬于侵權行為。
四、結論
在二創短視頻產業發展方興未艾的今天,為了平衡著作權保護與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的需求,為我國司法中合理使用的判斷提供更明確的考量標準,我們應當適當借鑒美國判例的實踐經驗,將轉換性使用確立為合理使用的裁判規則,為二創短視頻侵權問題的解決提供有益的指引。
參考文獻
[1] 孫寧:《 電影解說短視頻作品的侵權問題與應對路徑》,載《電影文學》2025年第12期。
[2] 李鍵江、潘銳洪、潘思延:《短視頻二次創作中合理使用的爭議焦點與治理——以電影解說短視頻為例》,載《沈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1期。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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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 夢海律所合伙人 夢海律所黨支部副書記 、知識產權部主任
專業領域及業績簡介:
擁有多年國內外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理論研究與實務經驗,擅長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訴訟維權與爭議解決。服務于多家國內外知名企業,受到了客戶們的高度好評。多年來,為VIVO、小米等眾多國內外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務,曾代理知識產權類訴訟案件達數百件。其擅長準確把握法律與事實的聯系,提出具有前瞻性和系統的訴訟方案,贏得客戶了的尊重和業內同行的嘉許。
擅長處理刑民交叉經濟犯罪案件,通過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使多名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不起訴、免于刑事處罰,或得到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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