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壯年到古稀,我始終盼著能拿到一份明確答復,為自己30年前的投入討個說法。”今年73歲的王忠安老人,手中留存著數十份泛黃的協議、審計報告與裁判文書,談及這場持續30年的資產維權,語氣中滿是無奈與堅持。
時間回溯至1991年2月20日,王忠安與威海市科學技術宣傳館(以下簡稱“科技館”)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科技館負責辦理風機廠辦廠手續,工廠的人員、資金、物資均由王忠安全權負責,經營期間產生的一切問題由其自行承擔,科技館僅按銷售額的3%收取管理費。
協議簽訂后,王忠安依約投入大量心血與資金。據有效證據顯示,1991年4月至1992年12月31日期間,他累計向該風機廠投入561萬元,按現值核算,這筆資金已達6000萬元,是其多年積蓄與創業精力的集中投入。
然而,1992年7月1日,事件出現重大轉折。王忠安表示,科技館在未履行告知義務、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風機廠的人員、資金、物資整體移交至威海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科協”),此舉直接導致其對工廠的控制權被架空。
1992年12月16日,科協通過威海仲裁委員會介入,王忠安被迫離開自己投入全部心血的風機廠。1993年1月16日,在仲裁委主持下,科協強行接收了風機廠的全部財產,王忠安徹底失去對工廠的所有權益。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1993年4月,王忠安向環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判令科協返還其掛靠企業的561萬元財產。法院審理后認定,1991年2月20日簽訂的協議因“規避法律”屬無效協議,但未依據當時施行的《經濟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對無效協議所涉及的財產作出返還判決。
訴訟過程中,王忠安向法庭提交了威海市財政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該報告明確顯示,風機廠運營資金中無科技館任何投入,全部資金均為其按協議約定承擔,且該證據已得到被告科協的認可。但此后30年間,各級法院作出的12份裁判文書,均未對該關鍵審計報告作出評判認定,亦未對其全部訴訟請求進行實體審理,多次以“編造理由”駁回起訴。
30年來,王忠安始終未放棄維權,先后向各級法院、政法委及政府相關部門提交申訴材料,持續反映情況,但截至目前,價值6000余萬元的資產,他未收回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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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事情迎來轉機。王忠安透露,中央機關將其申訴材料轉至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院”)審查處理,中院當月即啟動審查程序,后續由趙院長負責此事。2025年6月2日,中院工作人員告知王忠安,趙院長承諾將在3個月內就其訴求出具書面答復。
這一承諾讓王忠安重新燃起希望,他按約定耐心等待答復期限。如今,距離3個月承諾期限日益臨近,王忠安卻未收到中院的書面答復,也未獲得任何關于訴求進展的明確說明。
“30年的等待,我的身體越來越差,但對公正結果的期待從未改變。”王忠安表示,他始終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期盼這場跨越30年的維權之路能早日迎來明確結果。
目前,王忠安仍在等待中院的進一步回應,風機廠資產歸屬問題尚未有定論。此事后續進展,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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