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東洲區哈達鎮河清村的兩戶村民卻因2畝土地對簿公堂。近日,東洲區人民法院章黨法庭與哈達鎮司法所、村委會緊密協作,成功調解一起土地糾紛,使原本劍拔弩張的鄰里恢復了往日的和諧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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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原告柳某與被告袁某系同村村民。2007年,柳某承包了位于東洲區哈達鎮河清村的王家墳溝的荒山,因其中有兩畝土地是袁某早年開荒的,故柳某承包荒山后考慮到兩家土地相鄰,為了友好相處便一直默許袁某繼續耕種。今年,柳某要求袁某返還自家土地,但袁某一直不返還,柳某在案涉土地上栽果松,袁某發現后將果松全部毀掉,柳某多次找袁某協商,但袁某總是不予理睬。柳某報警后找到村委會、司法所調解,均未果,故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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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
收到案件后,孫國華法官對此糾紛非常重視,多次與當事人雙方及該村書記溝通了解情況。原告稱這么多年讓你們白種我家的地,你們不但不點頭道謝,還把我辛辛苦苦種的果松給毀了,必須賠償我經濟損失5000塊錢。被告稱這塊地最開始就是我開的荒,這么多年了一直是我在種,你不說誰知道這是你家的地,誰知道是你種的樹,地我可以不種了,但錢是一分沒有。鑒于雙方態度激烈,為徹底解決雙方矛盾,承辦法官聯系哈達鎮司法所工作人員一同前往村委會共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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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法官從法、理、情三個方面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以“遠親不如近鄰”的鄉土人情勸說雙方互諒互讓。待雙方態度有所緩和,孫法官又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地向雙方釋法明理,引導雙方認識到珍貴的鄰里之情遠比爭議的兩畝土地承載的更多。最終在司法所、村干部的積極協調下,原本爭得面紅耳赤的雙方各讓一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袁某賠償原告柳某栽樹的經濟損失1000元,秋收后將土地返還原告,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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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鄰里之間和美融洽,不僅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望,更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元素。因土地及田間地頭引發的民事糾紛在農村已經較為普遍,在解決此類問題時,孫國華法官始終秉承“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通過深入田間地頭,實地了解案情,傾聽群眾心聲。在就地解決糾紛的同時,真正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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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東洲區人民法院章黨法庭將積極探索“庭所聯動”工作機制,繼續弘揚“我為群眾辦實事”工作理念,切實把矛盾糾紛止于未發、化于萌芽,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村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來源:東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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