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收入近2億,偷稅比例觸目驚心
該公司2017-2018年實際培訓收入2.03億元,但僅申報658萬元,隱匿1.96億元收入,占比高達96.55%,大師應該采用奇門遁甲之術,將收入遁了,讓稅局查不到,才能顯示大師功力。
可惜,從稅局稽查情況來看,該公司也就是用的簡單粗暴兩套賬手法,隱匿收入偷稅。補稅+滯納金
補稅1115萬:增值稅589萬 + 城建稅30萬 + 企業所得稅497萬(核定征收)
滯納金未知:按每日萬分之五累計,年化18.25%,六年滯納金差不多會超過稅金本身。
很多玄學大師,說起來一套一套的,常常打著“傳統文化”、“國學”等旗號,真到臨場,發現沒有能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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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5-07-14 10:32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京稅稽處〔2025〕902號
北京王紅人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140649082452)
我局于2019年9月2日起至2025年3月3日對你單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十三陵鎮泰胡路10號)2013年3月20日至2019年7月30日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經查,2017-2018年期間,你單位主營培訓業務,通過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是偷稅。上述期間,你單位共實際取得銷售收入202824854.49元(不含稅),同期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銷售收入6579223.44元(不含稅),少申報銷售收入196245631.05元(不含稅)。其中:
2017年一季度取得銷售收入4247903.88元,已申報銷售收入168252.43元,少申報銷售收入4079651.45元;
2017年二季度取得銷售收入19404248.8元,已申報銷售收入945339.82元,少申報銷售收入18458908.98元;
2017年三季度取得銷售收入18468812.14元,已申報銷售收入1886330.15元,少申報銷售收入16582481.99元;
2017年四季度取得銷售收入25838799.86元,已申報銷售收入899328.16元,少申報銷售收入24939471.7元;
2018年一季度取得銷售收入21433740.78元,已申報銷售收入628640.8元,少申報銷售收入20805099.98元;
2018年二季度取得銷售收入47475086.89元,已申報銷售收入537767.02元,少申報銷售收入46937319.87元;
2018年三季度取得銷售收入46803134.95元,已申報銷售收入576990.3元,少申報銷售收入46226144.65元;
2018年四季度取得銷售收入19153127.18元,已申報銷售收入936574.76元,少申報銷售收入18216552.42元。
同時,你單位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
二、處理決定及依據
(一)補繳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計算,你單位2017年應補繳增值稅1921815.44元,2018年應補繳增值稅3965553.51元,共計5887368.95元。(具體情況見《查補增值稅及一稅兩費統計表》)
(二)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發布,國務院令第588號修改)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細則》(京政發〔1985〕86號)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經計算,你單位合計應補繳2017年城市維護建設稅96090.77元,應補繳2018年城市維護建設稅199143.16元,共計295233.93元。(具體情況見《查補增值稅及一稅兩費統計表》)
(三)補繳教育費附加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50號發布,國務院令第60號、國務院令第448號、第588號修改)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京政發〔1994〕18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第三條之規定,經計算,你單位合計應補繳2017年教育費附加57805.88元,應補繳2018年教育費附加119000.68元,共計176806.56元。(具體情況見《查補增值稅及一稅兩費統計表》)
(四)補繳地方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1〕72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第三條之規定,經計算,你單位合計應補繳2017年地方教育附加38537.26元,應補繳2018年地方教育附加79333.80元,共計117871.06元。(具體情況見《查補增值稅及一稅兩費統計表》)
所屬期應補增值稅應補城市維護建設稅應補教育費附加應補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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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第一款、《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八條其他行業應稅所得率、第十六條、《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6號)第一條其他行業應稅所得率之規定,你單位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稅務機關有權參照其他行業10%應稅所得率核定應納稅額。調整后2017年至2018年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要求。經計算,你單位應補繳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1694804.27元,應補繳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3273063.99元,共計4967868.26元。
(六)加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對你單位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并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
???2025年6月18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京?稅稽罰告〔2023〕jw01號
北京王紅人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1101140649082452)
對你單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白浮泉路16號院內永安綜合樓五層513室)的稅收違法行為擬于2023年9月10日之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2017-2018年期間,你單位主營培訓業務,面向社會招攬學員在各地的分苑進行短期培訓。經查,發現你單位具有兩個賬套,其中一個賬套的賬目記載與申報情況相符。
另一個賬套記載的部分收入已經申報納稅,其余部分收入未申報納稅。通過整理該賬套涉及的收據、憑證、手寫記錄等資料,查實你單位2017-2018年期間實際取得培訓費收入201928134.50元(不含稅),其中6491844.72元收入已經申報納稅,195436289.78元收入尚未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定你單位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行為是偷稅。
經計算,你單位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共計11098940.9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少繳稅款50%罰款5549470.49元。
二、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請在我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進行陳述、申辯的,視同放棄權利。
三、若擬對你單位罰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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