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日何子熙出生于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增城市人民醫院,對母親賴某而言,孩子的出生寓意著新的希望,是全新生活的開端。但隨后的發生的一切,徹底打破了人們對于醫院的認知,為了自身名譽對孩子的健康置之不理,終究導致了悲劇的發生,而賴某一家本該幸福的生活也隨之灰飛煙滅,奈何相比較于醫院賴某只是個普通,弱勢群體為了維權付出了一切,難以得到想要的結果。
何子熙是順產出生的孩子,但由于是早產,醫生建議將孩子放到醫院保溫箱觀察一段時間再回家,處于對醫生和醫院的信任,為人父母的賴某毫不猶豫的接受了醫生的建議,在醫院留院觀察。
兩天后何某來到醫院詢問孩子的情況,醫院的主治醫生陳露露負責了何子熙的照料事宜,她表示就觀察的情況來看,并沒有什么問題,只是吃的比較少并伴隨黃疸情況,部分時候會配合呼吸機。賴某并沒有多想便離開了,兩日后又來到了醫院詢問孩子的情況,醫生回復沒什么區別,為了保證孩子的發育打了營養針。
為了讓孩子有更好的營養攝入,在隨后的時間里,賴某每隔兩天就會送一些母乳過來,由醫生喂孩子喝,一直持續到了第36天,主治醫生陳露露表示孩子狀況很好,呼吸機也可以不用了,甚至判斷再有三五天就可以出院了,未曾想這只是暴風雨前的寧靜。
到了孩子出生第39天晚上,醫院突然給何某打電話,何某來到醫院后得知孩子在保溫箱里感染了細菌,要知道新生兒保溫箱的抗菌要求是很嚴格的,如此環境都能讓孩子受到細菌的侵害,何某的情緒很不好,問陳露露醫生怎么回事醫院一直打電話給我說都很好。隨后陳露露表示醫院已經把你孩子用過的日用品、工器具;包括醫務人員手中,所有跟小孩接觸的東西都拿去采集化驗了一個星期出結果。
一周后賴某和丈夫來到了醫院詢問化驗結果,陳露露表示孩子的喂奶管里含有大量的大腸埃希桿菌,在賴某的再三詢問下陳露露表示醫院內部在商議治療方案。任何一個為人父母的人,遇到這樣的事情,心情可想而知,為了配合治療孩子抽血化驗,連血液里都存在大大腸埃希桿菌,細菌經過血液透過身體上了頭腦,包括腦脊液也是有大量大腸埃希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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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主訴對癥進行了治療,但滅菌的效果并不好,小孩腦里的細菌只滅活了一部分,細菌會在腦里面把排水功能堵住,導致會腦積水腦膜炎等一系列問題,短短兩天的時間己經開始腦積水并伴有腦膜炎了。賴某為了孩子的健康,第一時間找到醫院負責人:“如果治療不好,就要求轉院,越治療問題越多”。
但科室主任唐建平承諾可以治療孩子的癥狀,最終賴某還是選擇相信醫生,但到了2025年9月23日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增城市人民醫院,坦白無法治療孩子的病癥,并于2025年9月25日將孩子送到廣東省婦幼保健院,孩子才6個多月就接受3次開腦高風險手術治療稍微有些好轉,但未來的人生要靠分流管來度過,這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是個毀滅性的打擊。
在2023年10月2日當天我和陳露霸醫生溝通細菌感染內容,當時有錄音、錄像證據并已經出結果,再往后2024年8年11日也是有和陳露露醫生溝通錄音證據說明細菌感染頭是喂奶管檢出有大量大腸桿菌 細菌結果在檢驗科。
根據病程記錄顯示在2025年9月9日,孩子就出現了病情不穩定現象,高熱、血氧下降、氣促等癥狀接踵而至。醫院初步診斷為不排除院內感染敗血癥,并在隨后的數日內病情持續惡化,終被確診為敗血癥和新生兒化膿性腦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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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本是可以通過醫療手段及時介入的,然而在長達十幾天的時間里,醫院并未對孩子的腦積水進行系統性監測和預防性治療,直至2025年9月25日才通過影像學確診為中-重度腦積水。本就是在院內被細菌感染,賴某人為后續更嚴重的癥狀是因為護理與治療不當所引起。
從出生開始孩子就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新生兒科封閉治療,主治醫生多次表示細菌來源于喂奶管,并將其送檢,但為什么沒有提供真實有效的化驗報告?甚至面對賴某的追責,醫院表示并沒有化驗,對采集到的樣本既沒有化驗也沒有保留,最后結論為感染源無法查明,這明顯是醫院為了逃避責任的違法手段。
不僅如此,在2025年9月9日出現癥狀后,病程記錄僅泛泛提及警惕并發癥,為什么沒有安排執行系統性影像學監測?試想一下如果診療手段能夠及時介入,也就對腦積水具有一定的預見性,因為醫方延誤診斷,導致孩子錯失了在腦積水早期、程度較輕時進行干預,最終導致發展為中-重度腦積水。
孩子在醫院50多天,我在起訴前到醫院把病歷封存并復印一份,其中就沒有全部護理記錄單,而護理記錄單是記錄治療全過程的核心文件,包括身體情況喂養時間、基礎護理情況護理記錄等關鍵信息這些內容直接關系到院感源頭發生時間這種行為直接導致該部分病歷脫離監督,這家醫院無法無天,希望相關部門核查一下,還我公道。請求中央督察組和相關部門來徹查這家醫院,沒有醫德,故意隱瞞真相,不提供護理記錄單,細菌感染報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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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對于新生兒所采取的所有醫療手段,父母作為監護人都是有責任和義務知悉的,但無論是孩子出現感染、確診化膿性腦膜炎,甚至是嚴重的腦積水,醫院都沒有書面告知診斷,也沒有說明風險及后續疾病可能遺漏的后遺癥,導致賴某沒有選擇轉院治療,錯失早期干預腦積水的時間。
事情到了這一步賴某選擇用法律武器來維權,賴某在醫療損害糾紛立案前已經到醫方處復制并封存了病歷,但在訴訟中,醫院提交的部分病歷在復制時未提供給患方。難道賴某作為監護人,都沒有資格拿到真實完整的病例嗎?這令人細思極恐,醫院到底在隱瞞著什么?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醫方故意隱匿與糾紛有關的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應當推定其存在過錯,對此醫院應當要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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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醫院的過錯導致了這一起悲劇的發生,作為孩子的父母,和孩子的一生來比,用金錢也彌補不了孩子的健康,也不足以彌補這次醫療事件。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如果連這都要駁斥,那還談何擔當,連直面錯誤的勇氣都沒有,處處選擇隱瞞,讓患者對醫院的信任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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