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的懸賞比例
金額最高可達229萬余元
懸賞公告
(2025)鄂0302執懸42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2)鄂0302民初3540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十堰聚力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300615491061U,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15-2號。
法定代表人:柳斌。
![]()
※被執行人:柳斌,男,1969年7月7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路179號。
![]()
※被執行人:王慧,女,1971年3月17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路179號。
※執行案號:(2024)鄂0302執838號
※執行依據:(2022)鄂0302民初354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22950142元、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18062176501
聯系人:宋法官
來源: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編輯:劉德柱
審校:蔡尚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