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虐囚
美軍虐囚
美軍虐囚
“禁止未成年人死刑”不但在中國,而且在世界上也屬于共識。例如聯合國就有《兒童權利公約》《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都有規定。像我們國家,自唐代起就對“兒童”在法律上給予了一定的保護。自《唐律》規定“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之后,歷朝歷代對未成年死刑問題就開始注意了。未成年人死刑的年齡逐漸提高,直到1935年與世界接軌——未成年人為18周歲以下。
然而,就有這么一個國家,而且是極為知名的發達國家直到2005年才宣布:判處未成年人死刑違反憲法。不僅如此,該國在21世紀仍然對智障者執行死刑。我們先看案例:
![]()
小喬治
1.20世紀發達國家內最小的死刑犯:14歲的小喬治真的有罪嗎
1944年3月25日,某國某地的白人經過一夜的尋找終于找到了兩個女孩,只不過兩名女孩——11歲的姐姐、8歲的妹妹已經永遠地躺在在水溝中,她們的頭部和背部有多處傷痕。數小時后,人們捉到了一個14歲黑人小孩小喬治,人們看到他曾和兩個女孩說過話。
數名警察把小喬治帶到了警察局,兩個小時后,警方宣布小喬治供認是想和11歲的姐姐發生性關性遭到拒絕后,才將姐妹殺死。白人們要為兩位小女孩報仇,眾人開始沖擊警局要把黑人小孩兒吊死。小黑的父母也受到了沖擊,全家逃難。
30天后,因為家庭困難,地方政府指派了辯護律師。在庭審中,被用于定罪的供詞沒有提供,白人們嚷嚷著要復仇。小喬治推翻了之前的供詞,告訴法官和陪審團,兩個姐妹和他說過話,但只是問了哪里能采集到西番蓮花。但由白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了10分鐘的紳士討論,把討論結果告知了法官。法官最終判定罪名成立。小喬治一家對此,沒有上訴。
6月16日,瘦小的小喬治坐到了電椅上,因為年紀小、腦袋小,頭套在行刑前脫落,小喬治睜著一雙驚恐的眼睛看著行刑官和各色人等,一直到死,小小的黑色臉上流下了驚恐的淚水,也許還有無辜的淚水吧。
說了半天,這個國家是哪個國家?美國!
對。某些中國人眼中最為強大、最為文明的國家。美國雖然在20世紀50年代廢除了種族隔離、種族歧視制度,但是,直到今天美國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種族歧視。
與小喬治的驚恐相反,1992年,智障患者瑞奇·雷·瑞克特被執行死刑前非常高興,他認為,死刑執行后他日后就可以無拘無束地去監獄里吃甜點了。而批準對這位智障患者執行死刑的人,就是時任阿肯色州州長的克林頓。
1998年,一位認為洗澡會帶來災難,可以與自己的大小便嬉戲玩耍的精神病患者,也被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批準執行死刑。
![]()
2.美國未成年人被執行死刑小史
1990年之前,世界上對未成年人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美國、伊朗、巴基斯坦、沙特、也門、尼日利亞、剛果等。從1990年到2003年美國共處決了19名少年犯,超過其他世界國家的總和。2001年到2003年,全世界范圍內共有5名未成年人被執行死刑,5人的國籍和執行國都是美國。
直到2005年3月1日,在九名大法官的表決中,禁止未成年人死刑派才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數獲得勝利,向全世界宣告: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構成殘酷且異乎尋常的刑罰。美國前總統卡特發表聲明:在美國禁止18周歲以下的人投票、參軍、飲酒和購買香煙,卻允許判處他們死刑。
美國1624-2005年,大約有366名是未成年人被執行死刑,謀殺占80%,強奸占15%。
美國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未成年人是托馬斯·格蘭杰。1647年因犯有獸行罪而被執行死刑,時年16歲。二戰后被執行死刑的年齡最小者是喬治·斯丁奈,犯罪時年僅14歲。他是一位黑人兒童,罪名是殺害兩名女童。但是,在警察訓問中,沒有任何能夠保證這個孩子的人出現,包括律師和任何一位親屬。孩子的家屬則被當地的白人死亡威脅全家逃亡。
1986年5月15日,杰伊·凱利·平克頓,時年17歲。犯罪時最年輕的是10歲印地安人詹姆斯·阿希恩,但判決屬于缺席審判,10多年后才被抓住,于1885年6月26日被絞死。
從1890年代開始,美國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的現象越來越多,之前每年相對較少,但從1890年代開始,每年有2名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被判死刑;1930年代,每年有4名,共計41人被執行死刑;1940年代,每年有5人,共計53人被執行死刑,占同期被執行死刑總人數的4.1%。之后,逐漸減少。1950年代,共計16人;1960年代,共計3人。
1964年開始,美國開始停止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但1984年再次重新啟用,當年共有5名未成年人被判處死刑;1985年,高達30名未成年人被判處死刑;1986年31人。在80年代,美國有36個州有死刑,其中27個州規定了最低年齡,10個州定為18歲、8個州定為14歲。美國有四分之三的州的民意支持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
![]()
進入1990年代之后,美國人對死刑的支持度非常高,最高支持度達到80%,平均水平為70%。因此,對于未成年人死刑的年齡被許多人要求降低,得克薩斯州議會甚至準備將死刑適用年齡降為11歲。
進入21世紀,因為世界輿論,特別是包括聯合國在內的眾多機構組織、各種宗教(天主教教皇親自出面呼吁、批評)、國內兒童保護工作者的呼吁、學者的研究、媒體曝光的數百宗冤案等壓力下、刺激下、反思下,美國民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才逐漸回歸了世界水平,最終于2005年廢止了未成年人死刑。
3.中國拒絕對未成年人死刑的歷程
盡管從法律體系(立法、執法、審判等角度)看,我們與美國還有一定差距,但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智障患者等弱勢群體上,卻要比美國更人性。中國1935年便禁止對未成年人處以死刑,美國則在2005年3月。
自《唐律》規定“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之后,歷朝歷代對未成年死刑問題就開始注意了。未成年人死刑的年齡逐漸提高,到了1935年《中華民國新刑法典》便規定: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只要不殺害直系尊親屬(也就是包括父親以上的父系親屬),皆不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其實,本來是沒有這個例外的,但表決前吳經熊先生進行了反對,其主要思考點是因為當時人們仍然受到封建禮教殘留思想影響,之后程中行、劉克俊等人也表示贊同。最終,未成年人不判死刑留了個小尾巴。
新中國成立后,1951年正式確立了:對于十八歲以下的少年罪犯,即便情節嚴重,罪當處死,也不能處死的指導性司法意見。
1979年,新中國第一部《刑法》確定時,當時的中國面臨著較為嚴重的青少年犯罪問題,該法在重申對未成年不判死刑的同時又規定,十六歲以上的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判處死緩二年執行。但死緩因為服刑期間抗拒改造會被提升為死刑立即執行,這又與不滿十八歲不適用死刑的規定相違背。
這種矛盾體現了當時立法者的矛盾心理。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面對1977年開始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如果不進行嚴懲會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但近現代中國幾十年來的刑法又都禁止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
最終這一問題到了1997年的《刑法》時得到了解決,自那時起我國徹底禁止了對未成年人處以死刑(死緩也是死刑)。
相關文章閱讀
北宋軍事密碼如何加密與解密,世界6種密碼形式中國創倆兒
歷史學就要看細節:美國軍工集團如何控制美國
歷史學就要看細節,美國的經濟制裁大部分不成功
歷史學要講事實:駁斥張獻忠屠蜀說
歷史學就要看細節,明就是亡于苛捐雜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