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加坡盛港地區康林小學的
一起校園霸凌案引發了公眾熱議
事件中,受欺負女生的母親倪女士(化名)在網上詳細公布了霸凌事件的經過,并要求嚴懲三名霸凌者。倪女士表示,如果事件中她的女兒也有錯誤,她絕不會姑息。
8月20日,新加坡教育部公布了本案的處理結果和詳細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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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林小學
今年4月,受害女生狀告學生A使用侮辱性言語,但她本人也有言語回應,老師要求雙方互相道歉。
到了7月,受害女生經歷多次調換座位后,仍被學生A和B語言侮辱,同樣由于她本人也參與“還嘴”,老師責令三人相互道歉并且“努力修復友誼”。
此后,學生A、B、C均多次向受害女生家中打去騷擾電話,學生C更是向女生及家人發出死亡威脅。
8月7日,受害女生的身上出現淤傷,校方查看監控發現系學生C用書包砸向女生造成的。當時,班上老師的注意力放在別的學生身上,沒有注意到這一事件。
根據校方和教育部通報,這三人均為9歲的三年級學生,學生A通過自己家長拿到了受害女生家里的聯系方式并分享給其他二人。
霸凌時間線:從言語侮辱到死亡威脅
根據教育部披露,這起霸凌事件始于2025年4月:
? 4月:學生A用侮辱性言語攻擊女生,但因女生“還嘴”,老師僅要求雙方互道歉;
? 7月:學生A和B再次語言侮辱,女生調換座位仍無效,老師竟要求三人“修復友誼”;
? 8月初:學生C用書包砸女生致淤傷,三人多次撥打騷擾電話,學生C更發出死亡威脅:“在學校了結她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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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總說想找個盒子把自己裝進去,每晚做噩夢哭醒……” 受害女生的母親Ni Yin痛訴。
校方第一時間對三人進行了停課處理,并表示后續將與三人的家長溝通教育問題。8月12日,在與學生C的家長溝通后,C已被執行鞭刑。同時,校方多次和家長倪女士溝通處理方案。
新加坡教育部表示,他們和校方都堅決反對欺凌和傷害行為,但同時不鼓勵受害女生家長在網絡上渲染情緒,放大案情。
新加坡學生鞭刑
在新加坡,并非所有小學生犯錯都會面臨鞭刑。通常,只有當學生的行為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觸及道德與行為底線,如嚴重霸凌、暴力傷人、惡意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等惡性事件時,才可能被施以鞭刑。
其法律依據源自新加坡《教育條例》,其中第 88 條明確規定,校長有權對學生實施體罰,且限定只能使用 “輕藤條” 擊打手掌,同時嚴禁對女生體罰。
鞭刑所使用的藤條并非普通材質,而是經過特殊挑選與處理。藤條長度、粗細都有嚴格標準,一般長約 1.2 米、粗 1.27 厘米左右,這種特制藤條需經過甘油浸泡,以增強其韌性,確保在行刑過程中既能產生足夠痛感,又不至于輕易斷裂對學生造成意外傷害。
藤條只能擊打男生的手掌心或臀部,絕對禁止抽打身體其他部位。這是出于對學生身體安全與健康的考慮,手掌心相對耐受力較強,且即使受傷恢復也相對較快,最大程度避免了因體罰造成學生身體殘疾等嚴重后果。
執行鞭刑必須由校長或經校長授權的副校長親自操作。這一規定旨在確保行刑的嚴肅性與規范性,學校高層領導對鞭刑的執行能夠更好地把控力度與節奏,同時也向學生傳達出學校對這類嚴重錯誤零容忍的堅決態度。
執行過程中必須有見證人在場。見證人通常包括學校的訓導主任、相關教師等。見證人的存在一方面保證了鞭刑執行的公正性,防止出現過度體罰等違規行為;另一方面,也能在必要時對執行過程進行記錄,以備后續查閱與監督。
鞭刑結束后,學校會對受刑學生的手掌進行及時護理,如涂抹藥膏等,促進傷口愈合。同時,會安排心理輔導老師對受刑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正確認識錯誤行為,避免因體罰產生心理創傷或逆反心理。
新加坡對小學生施行鞭刑,其核心立法邏輯是 “懲戒前置”。在新加坡教育者與立法者看來,與其放任孩子的不良行為在成長過程中逐漸演變成更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如在孩子年幼、可塑性強時,通過適當的皮肉之苦,將正確的行為準則與道德規范深深烙印在他們心中。
網友留言
蜜蜜是我呀: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快樂地成長,拒絕霸凌!
土豆那個吐了個逗:對學生和老師都要多關心理解。
LE玲玲NG:那個作為新加坡人我說一下,這邊所說的鞭刑并非是監獄那種鞭刑,這個是public canning,就是在全校面前進行,但用的是普通藤條打。
江南文藝小仙女:學校和家長需共同努力,給予孩子更多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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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如此執行,這類懲戒措施還是值得學習的,你贊成對熊孩子執行鞭刑嗎?歡迎留言
來源:橙柿互動·都市快報、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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