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易之門:《易經》思維與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簡稱TLP)放在六個維度上并置考察,既指出它們“不可通約”之異,也點明“可對話”之同。
1. 世界構成論:整體-生成 vs 原子-事實
易經:世界由“陰-陽”兩極不斷交錯、生成、轉化而來,呈現為“整體-動態-有機”的圖景。六十四卦不是事物的清單,而是事態演化的64種“生成語法”。
TLP:世界不是“事物總和”,而是“事實總和”(1.1)。事實進一步拆分為“事態”(Sachverhalte),最終落到邏輯上不可再分的“對象”(Gegenst?nde)——一種典型的“原子-靜態-機械”本體論。
2. 語言觀:象-辭-占 vs 命題-邏輯
易經:語言分三層——“象”(卦爻之象)、“辭”(卦爻辭)、“占”(當下語境中的決斷)。意義不由邏輯真值決定,而由象與情境之間的“感應”產生。
TLP:語言的基本單位是命題(Satz)。命題若要與世界對應,必須滿足邏輯形式上的同構(“圖像說”)。凡是不能還原為邏輯命題的(倫理、美學、形而上)都必須“沉默”。
3. 真理論:時中-吉兇 vs 真值-符合
易經:真理在“時中”——只有結合具體時機、位置、動勢才能判斷“吉兇悔吝”。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命題真理,只有“當下合宜”。
TLP:真理即命題與事實之“符合”(2.222)。邏輯重言式恒真,矛盾式恒假,經驗命題的真假則取決于它與原子事實是否一一對應。
4. 主體與視角:天人合一 vs 唯我論界限
易經:占問者-卦象-宇宙處于連續感通之中,“我”通過儀式化操作參與天地變化,無近代意義上的主客二分。
TLP:世界是我的世界(5.62-5.64)。主體不是世界里的一個對象,而是“世界的界限”。這是一種認識論上的唯我論,卻又以邏輯形式化方式表達出來。
5. 可說與不可說:顯-微 vs 說-沉默
易經:凡不可言說之“微”(天道、神妙)仍可通過象數“顯”之——占筮給出可操作的暗示。
TLP:不可說的(倫理、上帝、人生意義)只能“顯示自身”(zeigt sich),不能“說出”。保持沉默是一種哲學上的誠實。
6. 方法論:循環-取象 vs 邏輯-分析
易經:方法是“觀象取類”——通過類比、聯想、循環詮釋(“互體”、“之卦”)打開意義空間,強調“象”的多義性與開放性。
TLP:方法是“邏輯澄清”——把含混的自然語言還原為邏輯上完備的命題形式,以消除哲學“偽問題”。
結論:二者在“世界是否可化約為基本單元”與“語言能否窮盡世界意義”兩大關節點上截然對立;然而,它們又共享一個深層動機:給看似混沌的經驗整體提供一套可操作的“界限”說明——《易經》用動態的象征系統,TLP用靜態的邏輯系統。若將TLP比作“凍結的晶體”,《易經》就是“流動的活水”;二者在今日可繼續對話:在復雜科學、人工智能倫理、跨文化哲學等議題中,把“象的柔性推演”與“邏輯的剛性邊界”互補起來,或許能生成新的思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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