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訪談中,王琳談起家庭,她說:我跟我弟弟沒有感情,我7歲、他6歲的時候,我對他才有記憶,因為他跟我爸媽,我跟著外公外婆。
她繼續:雖然我掙了錢以后,我給他就像半個媽媽一樣買東西什么的。
王琳對弟弟不滿意的地方是“他不照顧我父母”,雖然,王琳跟父母的關系比較疏離,不親近,畢竟,血脈親情是改變不了的事實,她覺得,贍養父母是兒女們的責任。
王琳小時候一直跟著外公外婆生活,她7歲的時候,才跟著父母住,17歲的時候開始一直往外跑,等于他們一起住了十年。
后來,王琳離婚之后,把父母接到家里來住,又一起住了十年,因為工作忙碌,母親的事比較多,總是疑神疑鬼,說自己身體有病,折騰到醫院,沒事,再回家。
如此多次,王琳應付不過來,于是,她給媽媽選了一個養老院。
王琳去養老院看媽媽,媽媽說:謝謝你。臨別的時候,她也寒暄:有空打電話過來啊。
能感覺到,年老的媽媽不知道怎么接觸女兒了,她有些無措。
我特別能理解那種感覺,站在媽媽身旁跟她一起生活的叔叔,也會對王琳說:麻煩你了,謝謝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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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挺不容易的,除了養父母,她承擔了養弟弟、養繼父的責任,她想得到的愛,是遠遠不夠的,夜深人靜時,她總是一個人,無人關心,無人問津。
她說自己的親人只有兒子一個人。
她得不到一直想要追求的愛,而必須還要鉆進這“責任”的枷鎖里。
王琳的父母溺愛兒子,到頭來是他們不重視的女兒管他們,不斷地付出,沒有多深的愛,只有放不下的責任和義務。
王琳整個給人的感覺,就是她不快樂,眉宇間總是淡淡的憂愁,感覺到她滿肚子關于親情的委屈,不知從何說起。
我有一個朋友,從小是留守兒童,爺爺奶奶帶大的,她跟父母不熟,是真的陌生,長大工作了,她也會給老人打視頻電話,但她跟我說:老覺得別扭,不習慣。
她真的做得好,內心里沒有感情,表面上做得周到,那是一份義務,因為得到原生家庭的愛太少了,她們不由自主地在疏離,又盡力去貼近。
她跟王琳一樣,都是有良心的人,雖然六親緣淺,但都在做著兒女應該做到的事情。
對于弟弟,王琳覺得她是姐姐,就要有個做姐姐的樣子,滿足他的要求。
她想有個完整的家的樣子,她不舍得丟掉這份關系,哪怕是干巴巴的,她也愿意維護。
弟弟如果聽到姐姐這樣說他們的關系,不用責怪姐姐的情感不足,關系是雙向的。王琳已經做了超出情感本能的事情,這份克制中的付出已經非常珍貴了。
(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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