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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和社交平臺,以“六合彩”等形式組織賭博活動,手段隱蔽、危害深遠。本期節目將通過幾起真實案例,揭露賭博犯罪的常見形式與嚴重后果,呼吁廣大群眾增強法律意識,遠離賭博陷阱,共建文明、和諧、法治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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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惠城區的蘇某在微信上做起了“六合彩”的買賣,蘇某聲稱,可以代購“澳門六合彩”,于是便組建了一個微信群,群友們將賭資轉給蘇某,蘇某收到后,再將賭資轉單到所謂的上家。
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由上家進行下注,上家下注之后,根據六合彩的開獎結果,跟他結算,然后他再和投注人結算。現在已經查實的涉案賭資累計15萬余元,他在中間就是收取其他人的投注額,然后轉給上家 ,對上家和下家進行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在這起案件中,蘇某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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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按照法律規定,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涉案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賭注達到5萬元以上,就構成了賭博罪。因為在內地是不允許買六合彩的,購買六合彩是在香港和澳門才允許的。按照彩票的管理條例,非法買賣彩票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我們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他的認罪認罰等表現,判處了有期徒刑七個月。
無獨有偶,同一時間段,惠城區的曾某、何某和另一位同伴“秋天”合股接受他人投注香港、澳門六合彩,三人按照2:2:6的比例占據股份。三人分工明確,“秋天”負責提供六合彩賭博網站,曾某出資,而何某則負責接受他人的投注并和投注人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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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經審理查明,涉案賭資達到67000余元。他們收取賭資之后, 收取別人的投注之后,自行利用已經掌握的六合彩賬號密碼進行投注。
最終,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曾某、何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在賭博類犯罪中,還有一類情形也十分常見,那就是所謂的自己坐莊。2024年1月到2025年1月的這一年時間里,被告人劉某在惠城區汝湖鎮經營一家小賣部的期間,結識了違法犯罪行為人徐某、張某等人。為獲得非法利益,被告人劉某自行坐莊,接受賭客們對香港、澳門外圍“六合彩”的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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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這個案件就是典型的地下六合彩的賭博,他是自己坐莊,收取他人的六合彩投注,不進行實際的投注,利用六合彩的開獎結果與投注人進行結算,涉案金額是達到89000余元,他屬于聚眾賭博。
最終,劉某因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近年來,隨著網絡和社交媒體的發展,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得了更隱蔽的傳播和操作條件。然而,司法機關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堅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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