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與方某在江西金溪縣波源村盜竊“甲第里”石匾,致其摔斷并運離。兩周后再次盜竊“三公舊第”石匾,致石匾斷裂及門樓坍塌,運走銷贓,共獲利2200元。被盜兩塊石匾屬珍貴古建筑構件,第二次盜竊造成門樓嚴重損壞,評估損失310617元。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徐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和一年三個月,各處罰金10000元;并共同承擔修復費用103539.61元、人文生態資源損失30萬元及鑒定費11200元,賠償總額逾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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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20年4月,江西金溪縣的兩個農民徐某和方某,開著三輪摩托車溜進“江西省傳統村落”波源村,盯上了門樓上的一塊明代“甲第里”石匾。他們撬下石匾時,不慎將其摔成兩半,卻毫不在意地把碎片運走。兩周后,他們又偷了另一塊“三公舊第”石匾,這次更離譜——直接導致整個門樓坍塌!兩塊石匾被他們以2200元賣給廢品站,而等待他們的,卻是41萬元的天價賠償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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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縣法院的判決書揭示了真相:
1. 石匾是“不可再生文物”——屬于明清古建筑構件,歷史價值遠超物質價值;
2. 門樓坍塌造成“人文生態損失”——不僅毀了建筑,更破壞了傳統村落的文化完整性;
3. 賠償包含三部分:
- 修復費用10.35萬(專家評估);
- 人文生態資源損失30萬(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文化價值);
- 鑒定費1.12萬。
這是全國首例古村落人文遺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明確表態:人文遺跡受環境法保護,破壞必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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