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臺經常收到讀者提問:“離婚時家里的東西是不是都要一人分一半?” 其實并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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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婚姻法律越來越完善,有些財產就算結婚多年,離婚時也明確歸男方,女方分不到。
今天就用大家能看懂的方式,聊聊這些 “男方專屬財產”,幫大家理清邊界,也避免后續鬧矛盾。
01
婚前自己買的東西,婚后還是自己的
小張結婚前攢了好幾年錢,全款買了一套小公寓,房產證上只寫了自己的名字。
婚后和妻子一起住了五年,后來兩人感情不和要離婚。
妻子提出 “這房子住了這么久,我也該分一半”,但最后法院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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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特點 ——結婚前自己花錢買的東西,不管婚后過了多少年,本質還是自己的。
像婚前買的房子、車子,或者婚前存的錢、買的股票,只要能證明是自己婚前單獨出資,離婚時就不會被分割。
不過有個常見的特殊情況:如果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倆一起還房貸,那女方也不是白付出。
比如男方婚前貸了 80 萬買房,婚后兩人一起還了 30 萬,離婚時房子還是歸男方;
但男方得把共同還貸的 30 萬本金,再加上這 30 萬對應的房子增值部分,補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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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很公平,既保護了男方婚前的投入,也沒讓女方的付出白費。
其實法律這么規定,就是想尊重每個人婚前的努力 ——
畢竟誰婚前攢錢都不容易,不能因為結了個婚,自己多年的辛苦就變成 “共同財產”,這樣才符合大家心里的 “情理”。
02
指定給男方的遺產或禮物,別人分不走
老李的父親去世前立了遺囑,明確說自己名下的老房子和存款,只留給兒子老李,跟兒媳沒關系。
后來老李和妻子離婚,妻子想分這筆遺產,最后也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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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生活里很常見,不管是父母留的遺產,還是親戚朋友送的禮物,只要有明確的書面說明 ——
比如遺囑里寫 “只歸兒子個人所有”,或者贈與協議里寫 “這錢 / 房子只給男方”,那這些財產就只能是男方的,離婚時女方拿不到。
之前還遇到過一個例子:男方的舅舅做生意賺了錢,送了男方 10 萬股公司股份;
并且特意簽了協議,說明 “這股份只給外甥個人,與其配偶無關”。
后來男方離婚,女方提出要分股份,法院直接駁回了 —— 因為協議寫得很清楚,這是專門給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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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這么規定,就是為了尊重 “給東西的人” 的意愿。
比如父母想把家產留給自己的孩子,不想因為孩子離婚被分走,這種想法很實在,法律自然要保護這種合理的需求。
03
受傷拿到的賠償款、專屬用品,都是個人的
小王去年上班時出了工傷,公司給了 20 萬的賠償金,包括醫療費、殘疾補助和精神損失費。
后來他和妻子離婚,妻子想分這筆錢,卻被法院拒絕了。
這里要明確一點:男方因為受傷拿到的賠償款,不管是工傷、交通事故,還是其他意外,都只能歸男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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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筆錢是用來治病、養傷,保障男方后續生活的 —— 比如殘疾補助是為了彌補不能正常工作的損失;
精神損失費是安慰男方受的罪,要是分給女方,可能會影響男方的治療和生活,相當于讓男方 “二次受傷”,這肯定不合理。
除了賠償款,男方的 “專屬生活用品” 也歸自己。
比如程序員的專用電腦、醫生的聽診器、男士自己的手表和定制西裝,還有那些有紀念意義的東西 ——
像男方小時候的玩具、上學時的獎狀、爺爺留給他的舊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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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要么是工作必須的,要么是只對男方有意義,別人拿著也沒用,離婚時自然不用分。
其實大家不用覺得這些規定 “偏向男方”——
反過來想,要是女方有婚前財產、指定給自己的遺產,或者受傷拿到的賠償款,同樣也受法律保護,男方也分不走。
法律講的是 “一視同仁”,只看財產本身的性質,不看性別。
最后想提醒大家:如果對財產歸屬不放心,婚前或者婚后可以簽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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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哪些是個人的、哪些是共同的寫清楚,這樣就算以后有矛盾,也能少點麻煩。
畢竟婚姻里,感情是基礎,財產邊界理清楚了,反而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吵,讓兩個人更專心地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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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等風來
兩個孩子的職場媽媽,左手執筆右手帶娃,喜歡讀書、寫作、畫畫、堅信即便生活一地雞毛,內心也要擁有自己向往的詩和遠方,關注我,持續給您提供更多育兒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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