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歷經(jīng)兩年多的“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案”終于塵埃落定!二審判決暨最終判決,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兩名女子不構成侵權,無需公開道歉及賠償。
判決書很長,也很詳盡,似乎很公平也很合法,但是我仔細品下來,不知是我內(nèi)心狹隘還是心理扭曲,總感覺判決書中充斥著女人的傲慢、對男人的偏見!下面我逐段說說我對這份情況說明的理解。
- 第一段,針對被告、原告提供的兩份證據(jù)展開質(zh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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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證據(jù)其中一份為同一證據(jù):兩名被告在封面新聞刊登的情況說明。第二份:網(wǎng)友以及其他媒體對情況說明的評論、轉(zhuǎn)載。
這兩份證據(jù)明確了兩個問題:
第一,兩名被告承認誤會原告何先生偷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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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向何先生真誠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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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大家是不是感覺很正常,人家誤會了,也道歉了,殺人不過頭點地,這么點屁事,你一個大男人,還想怎么樣?
我們再來看看事件經(jīng)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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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里描述的過程似乎很平和,或者刻意描述的很平和,但是是不是這樣描述更符合當時情況呢?
晚上10點半了,剛加完班的男孩雖然很疲憊,但是看到地鐵上有老人后,還是主動站起來給老人讓座,自己則拉著扶手站在車廂里,疲憊不堪的男孩正想打個盹呢,突然兩個女孩指著自己對著車廂中的乘客們大喊道:他在偷拍我們!他鞋子上有隱藏攝像頭!我都看到閃光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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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說:我沒有!你們冤枉人!我真的沒有偷拍!
女孩繼續(xù)喊道:你就偷拍了!攝像頭就藏在鞋子里!我們都看到了!我們是用手機攝像頭放大后確定的!
突如其來的喊聲引起了其他乘客的注目,也引來了車廂的安保人員,安保人員迅速上前扭住了還沒來得及反應的男孩的胳膊,男孩解釋說我真的沒有偷拍,我可以讓你們檢查我的鞋子,于是保安才放開了男孩,男孩趕緊把鞋子脫下來讓眾人檢查。(第一次脫鞋)
兩名女子檢查男孩鞋子同時,保安向上級匯報,雖然兩名女孩經(jīng)過檢查已經(jīng)知道男孩被冤枉了,可是車廂這么多人女孩不好收場,只能繼續(xù)一口咬定男孩就是偷拍了,男孩呢?身正不怕影兒斜,于是同意跟著保安下車去站臺找站長。
到了站長處,男孩又一次脫下鞋甚至襪子讓站長檢查,只想趕快證明自己清白,可是站長卻說自己無權檢查,而此時兩名女子雖然已經(jīng)親自檢查過男孩鞋子,可是還是沒有道歉的意思,站長不管閑事,女孩又死不認錯,男孩沒辦法,只能讓站長報警。(第二次脫鞋)
報警后,三人趕到警務室,男孩第三次脫下鞋子讓民警檢查,經(jīng)確認,男孩鞋上沒有攝像頭,男孩無法偷拍。(第三次脫鞋)
此時,兩名女子眼看沒辦法了,正好警務室也沒有外人,于是對男孩口頭道歉后欲離開,男孩不同意,民警登記好相關個人信息后雙方離開。
看到這里,大家作何感想?換成任何一個男人,眾目睽睽下被人誣陷偷拍,當場脫鞋證明清白,誣陷者卻死不承認誣陷,最后下車,又兩次脫鞋,耽誤了很多時間,最后一句對不起就想兩清?
換位思考一下:
兩名女孩下班后站在地鐵車廂內(nèi)正憧憬著回到家后洗個熱水澡早點休息呢,突然一個男子指著兩個女孩對著車廂內(nèi)其他人大喊道:這兩個女孩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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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孩立刻反駁道:我們不是小姐!你誣陷我們!
男孩說:你看你們穿的衣服吧!能遮住幾兩肉?在公共場合穿成這樣,還說不是小姐?!
女孩繼續(xù)解釋:穿什么是我們的自由,我們真不是小姐!
男孩繼續(xù)說:上次我經(jīng)過一個門面房時她倆勾引我去嫖娼,我果斷拒絕了!還不承認!?
這時車廂里所有人鄙夷的目光在兩名女孩身上來回打量,保安也聞訊而來后迅速扭住了兩名女孩的胳膊。突然男孩想起來上次引誘自己去嫖娼的兩個小姐好像比這兩名女孩漂亮,但是當著這么多人的面自己又下不來臺,只能繼續(xù)一口咬定:她倆就說小姐!我不會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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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保安向上級匯報,四人下了地鐵趕到站臺,可是站長說自己也不能排除她倆不是小姐,于是兩個女孩只能報警。
報警后,三人來到警務室,經(jīng)過警方核查,兩名女子確實沒有賣淫記錄,于是男孩方面對兩名女孩道歉并提出可以報銷兩名女孩回家的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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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兩名女孩應不應該接受?是不是應該接受道歉并回家?畢竟是誤會一場,男孩的出發(fā)點也是好的,畢竟舉報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而且兩名女孩的穿著確實有點“風塵”,容易讓人誤會……
- 看到這里,我想大家應該能理解男孩為什么非要告到底了吧?
我們接著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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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法官重點解釋了為什么兩名女子誤會男子偷拍的行為為什么不構成誣告陷害或是侮辱他人。
兩個理由:
第一,兩名女子的懷疑有一定事實基礎并非基于臆想的惡意誹謗:男孩鞋子上有金屬片會反光。
第二,兩名女子并沒有要求男子脫鞋,而且也沒有以有損人格尊嚴的語言對男子進行貶損。
我想大家再想象一個我前面舉的例子:
第一,如果兩名女孩的衣著非常暴露,甚至身上紋著一些非常露骨的文字,談吐輕佻,而且男子想到有一次在路上行走時勾引自己去嫖娼的兩名小姐確實和這兩個女孩非常想象,甚至一眼看上去就是。
第二,如果男子當時提出說那兩個小姐身上某處有個什么紋身時,兩名女子主動脫了衣服讓檢查,而且男子也沒有明說她們是妓女,只是說她倆是小姐。
這時法官該如何判決男子?
- 最后,重點來了,維持原判的理由:
第一,兩名女子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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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煉如下:
第一,兩女子與男子爭論的是鞋面為何反光的問題。
潛臺詞就是爭論的問題并不是男子是否偷拍,而是鞋面為何反光,不得不說,這個法官水平真的很高!
第二,兩女子并沒有要求男子脫鞋,是男子主動脫鞋的。
潛臺詞就是兩女子就算把屎盆子扣到男孩頭上,只要女子不說那是屎盆子,男子就不能自己擦干凈!否則就是男子自己認為那是屎盆子,其實法官眼中那有可能是聚寶盆,不是屎盆子。
第三,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女子說了有損男子人格尊嚴的言語。
意思是雖然女子可能說了有損男子人格尊嚴的言語了,可是沒有錄音錄像,女子也不承認,雖然男子說女子誣陷他偷拍了,可是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
第四,男子的鞋面確實反光,所以女子的質(zhì)疑有事實基礎,所以也就不是惡意誹謗。
可否理解為這樣:法官的眼中其實這起案件,鞋的責任最大,誰讓它反光呢?第一,男子責任次之,誰讓他穿反光的鞋呢!
第五,糾紛發(fā)生后,兩名女子沒有在網(wǎng)絡上傳播相關照片和視頻。
我想問一下法官:在警務室,在站臺,甚至在車廂內(nèi)男子脫下鞋讓女子檢查的那一刻,女子已經(jīng)知道自己錯了,她們有什么理由、動機、借口再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布相關內(nèi)容呢?難道她們智障?自己網(wǎng)暴自己?
(我個人感覺這法官大概率是個女的,太感性,沒有任何理性思維,有點像我老婆:她錯了也是對了,對了更是對了,這判決內(nèi)容就像兩口子吵架,沒有對錯,只有感性。)
第二,有過失但不是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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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要表揚一下法官大人,起碼承認了兩女子的行為有過失了,也變相承認了侵害了男子的人格尊嚴了。
但是,人家不是故意的!
第一,你那鞋子確實反光。
第二,人家已經(jīng)道歉了。
我就想問幾個問題:在車廂內(nèi)女子檢查了男子脫下的鞋后,是否已經(jīng)知道自己錯了?那為什么沒有立即道歉?為什么沒有告訴保安自己誤會了?為什么沒有告訴同車廂見證男子被誣陷的群眾自己錯了?下地鐵去站臺是什么目的?去警務室又是什么目的?最后的道歉到底是真心的還是警察出面確定男子沒有偷拍而不得已才象征性的道歉?而且道歉的場合離開了人滿為患的車廂,離開了當初見證男子被誣陷的群眾。
第三,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女子的行為造成了男子社會評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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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的理由:
認定構成人格權的侵害并不僅限于當事人主觀感受,還應從社會范圍內(nèi)審查。
換成人話就是:侮辱你不是你感覺被侮辱了就是被侮辱了,還要所有人都認為你被侮辱了并且對你進行指責或貶損才行。主要依據(jù):
第一,車廂內(nèi)其他人雖然聽到了女子對男子的指責,但是群眾沒有對男子進行指責,或者說雖然指責了但是沒有證據(jù)證明。
第二,站臺上,雖然兩女子對站長和民警陳叔了糾紛情況(也就是繼續(xù)誣陷男子偷拍),但是并沒有拉住經(jīng)過的群眾向行人講述糾紛的情況,行人也沒有駐足、圍觀和打聽的。
第三,女子沒有把誣陷男子的事情發(fā)到網(wǎng)絡上。
看到這里,大家知道有多難了吧?
雖然在公共場合,但是人格尊嚴被侮辱必須要有圍觀人群見證,而且還要有圍觀人群跟著一起侮辱,并且還要把侮辱你的事情發(fā)到網(wǎng)絡上……這是哪個二傻子才能做到的?
最后,雖然女子的過失不是主觀故意,雖然女子沒有對男子的人格尊嚴造成貶損,但是女子已經(jīng)當面道歉、公開道歉、當庭道歉了,所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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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官大人,你前面說了沒有證據(jù)證明、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男子人格尊嚴被貶損、社會評價被降低,為什么又說女子的三次道歉與給男子造成的影響基本相當呢?
照這樣說,應該判決男子想女子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失費才對吧?
看到這里,大家作何感想?以后再遇到這種事情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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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個大爺是這樣做的:一酒瓶子就砸上去了,然后事后女子后悔了:說其實我也知道大爺沒有騷擾我,只是當時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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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說到這里了,最后送大家一句話:現(xiàn)在外面小仙女很多,男孩子還是要保護好自己,畢竟法官從業(yè)隊伍中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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