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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對方都判刑了,我的損失怎么辦?難道還要再打一次官司?”在平時的咨詢中,很多當事人認為“判刑就等于了事”,或者以為必須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才能獲得賠償。
殊不知,在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同時,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的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民事權益。
這就是被太多人忽略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條件
欲善其事,先明其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而向法院提起的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刑事案件已立案受理:附帶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的存在為前提,只有當刑事案件已經被司法機關立案受理,才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例如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則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原告符合法定資格: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必須是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被害人死亡,其近親屬有權提起;如果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此外,當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有明確的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即對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通常情況下,刑事被告人就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但在某些情況下,其他人員也可能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例如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等。
4、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需要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事項和金額,并說明這些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也就是說,原告應當明確自己因犯罪行為遭受了哪些損失,要求被告人賠償多少,以及為什么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屬于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即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超出此范圍的請求(例如純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受理。
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法院才會受理附帶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一審宣判后才提出,一般不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但被害人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并非所有因犯罪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都可以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解決。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案件:
1、人身權利受侵害的案件:當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犯,并因此遭受物質損失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典型的如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奸、搶劫、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因身體受傷而花費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物質損失,都可以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財產被毀壞的案件:當被害人的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時,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例如,故意毀壞財物罪中,被害人的物品被破壞;放火、爆炸等犯罪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毀的,被害人可以就遭受的財產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同時,對于其他特定類型案件,諸如知識產權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以及部分經濟類案件,也可以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但對于純粹的精神損害以及應通過追贓解決的財產損失,不在附帶民事訴訟受理范圍內。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僅限于因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具體包括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賠償項目主要有:
1、人身損害賠償:當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傷害時,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被害人因傷致殘,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行規定,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財產損害賠償:對于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物損失,應當賠償修復費用或財物本身的價值損失。
例如,車輛被毀壞的,可以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或車輛重置價值;物品被盜搶的,可要求賠償物品價值(但需先經追贓程序)。附帶民事訴訟中財產損失的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包括已經發生的損失和將來必然發生的損失。
3、其他物質損失:除了上述直接損失外,因犯罪行為導致的其他必要的物質支出也可要求賠償。例如,被害人因傷住院產生的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因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等,只要有證據證明屬于犯罪行為造成的必然損失,法院一般也會支持。
需要強調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賠償精神損害。無論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多么嚴重的精神痛苦(如侮辱誹謗導致的名譽損害、強奸導致的心理創傷等),被害人都不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對于盜竊、詐騙等案件中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的被害人財產,應通過追繳或責令退賠來彌補損失,不納入這一賠償范圍。只有當追繳、退賠仍不足以彌補損失時,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被害人的實際損失、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盡量使被害人得到合理賠償。如果被告人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法院可以將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酌情考慮。
暢森律師提醒您
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條文。設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初衷,正是為了讓我們受害人能在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同時,更省時省力地獲得經濟賠償,免去分別訴訟的奔波之苦。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不幸遇到了此類案件,不妨咨詢專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厘清其中的法律要點,更好地運用這項制度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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