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沒對街頭的流浪貓狗動過惻隱之心?
看到它們縮在角落找食、躲在車底避寒,總忍不住想多幫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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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江蘇常州的 22 歲女生木可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次順手的救助,竟把自己拖進了官司里,還被人堵著要 4 萬 9 的賠償 ——
這到底是人性的貪婪,還是早布好的 “陷阱”?
01
一時心軟救狗,卻撞上天大麻煩
木可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去年 3 月在公司實習時,遇到了那只改變她一段生活的小狗。
那天拍攝結束回公司,路過加油站時,她聽見有人喊 “車底有狗”。
湊過去一看,一只臟兮兮的小狗蜷在車輪下,怎么哄都不出來。
木可試著喊了兩聲,沒想到小狗居然慢慢挪了出來。
她注意到小狗走路一瘸一拐,精神頭特別差,就問加油站工作人員:“這是誰家的狗啊?怎么沒牽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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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擺擺手:“流浪狗,在這轉好幾天了,沒人要的。”
木可看這狗總往車底鉆,萬一遇到沒檢查的車主,不就危險了?
她趕緊給上司打了電話,征得同意后,和同事找了個紙箱,把小狗抱回了公司。
回公司后,她找了火腿腸和水喂小狗,可小狗只吃了幾口就不吃了。
眼看小狗狀態越來越差,木可打定主意,下班就帶它去寵物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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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檢查后說的話,告訴她說:
“這狗年紀太大了,相當于人七八十歲的狀態,心肺功能也不好,估計是長期流浪餓的。要治的話,得花好幾萬,還不一定能治好。”
木可剛畢業,手里根本沒積蓄,實在承擔不起這筆治療費。
寵物醫院的人建議她:“要不把狗放到小區附近遛狗多的地方,總會有好心人喂,至少餓不著。”
沒辦法,木可只能照做,還拍了照片發了帖子,想著萬一有人愿意收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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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當時只覺得 “盡了份心”,沒成想,這竟是麻煩的開始。
02
大媽找上門:“你偷了我的狗,賠 4 萬 9!”
沒幾天,一個陌生大媽突然找到木可的公司,還直接打了她的電話,開口就質問:
“你憑什么把我的狗抱走?趕緊還回來!”
木可懵了:這不是流浪狗嗎?怎么突然冒出主人了?
追問之下才知道,大媽是通過公司門口的快遞信息,查到了她的電話和住址 —— 這 “查人” 的本事,讓木可后怕。
沒等木可理清頭緒,大媽就拉著她要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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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可也想把事情說清楚,還試著回去找那只狗,可早就沒了蹤影。
這下大媽更激動了,一口咬定:“肯定是你把狗弄沒了,現在狗死了!你得賠我錢!”
接下來大媽列出的 “賠償清單”,讓木可徹底傻了眼:
買狗的 8000 元、養了十幾年的 “飼養費” 3 萬 6,還有 5000 元的 “精神損失費”,加起來一共 4 萬 9。
“我就是想救它一命,怎么就成了‘偷狗’?還要我賠這么多錢?”
木可又急又委屈,可她沒經歷過這種事,只能跟著大媽的節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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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她崩潰的是,大媽之后天天往她公司跑,在辦公室里吵吵嚷嚷,攪得同事沒法工作。
公司沒辦法,只能讓木可辭職 —— 剛到手的實習機會,就這么沒了。
沒了工作,木可的壓力更大了。大媽還是時不時找她,電話、微信輪番轟炸。
她不敢告訴父母,只能自己扛著,每天吃不下睡不著,明明二十出頭的年紀,卻熬得沒了一點朝氣,說起這段經歷時,眼淚止不住地掉。
其實細想就會發現,大媽的話全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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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怎么證明狗是自己的?如果真是自家狗,放任它不牽繩流浪,萬一咬了人,她要不要擔責任?
再說,她一口咬定狗死了,連尸體都沒見著,憑什么說是木可造成的?
可木可太老實,一直陷在 “自證清白” 的怪圈里,反而被大媽牽著走。
03
別被 “軟欺負”,該硬就得硬
事情的后續,是大媽暫時撤了訴,卻放話 “以后還會再告”。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大媽這是 “虛張聲勢”—— 要是真有實打實的證據,根本不會撤訴,現在這么說,無非是想在精神上壓垮木可,能訛一點是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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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可的經歷,給所有愛狗、想幫流浪動物的人提了個醒:好心沒錯,但不能 “沒腦子”。
遇到流浪貓狗,想幫可以,但別輕易往家里帶,最好先聯系當地的動物救助站,或者拍好視頻、留好證據,比如找目擊者證明 “這是流浪動物”,避免事后有人 “碰瓷”。
更重要的是,遇到像大媽這樣蠻不講理的人,別掉進 “自證清白” 的陷阱。
她說是她的狗,就讓她拿證據;她說狗死了,就讓她拿尸體或獸醫證明;她要索賠,就讓她列清楚每一筆費用的依據。
我們行得正坐得端,沒必要被人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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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拒絕就拒絕,該走法律程序就走程序,別讓 “好心” 變成別人欺負你的理由。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 “木可”,在某個瞬間對弱小伸出援手。可現實有時很殘酷,不是所有善意都能被溫柔以待。
即便如此,也希望大家別丟了那份惻隱之心,只是下次再幫的時候,多留個心眼,別讓自己的好心,最終變成扎向自己的 “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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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等風來
兩個孩子的職場媽媽,左手執筆右手帶娃,喜歡讀書、寫作、畫畫、堅信即便生活一地雞毛,內心也要擁有自己向往的詩和遠方,關注我,持續給您提供更多育兒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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