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小龍蝦今日分享第1295期,歡迎關注!
以下僅代表本人看法!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當前的養老金是公平合理的——這是我的本質觀點。
我只是簡單說下江蘇企退人員關于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
實際上,我認為全國退休中人都應該用江蘇企退中人的計算方式。
我之前一直說過,過渡性養老金是為了彌補個人賬戶的缺失:
A養老金=20年個人賬戶養老金+10年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賬戶養老金(30年實際繳納);
B養老金=20年的過渡性養老金+10年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賬戶養老金(20年視同、10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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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企業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與其他省份存在顯著差異,主要體現在其獨特的“估算視同繳費年限繳納金額"方法。
這一特殊計算機制源于江蘇省歷史形成的養老金制度框架,其核心在于將1995年底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轉化為虛擬繳費金額,而非直接采用全國普遍通行的"社平工資×繳費指數×年限"模式。
具體而言,江蘇省的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1995年省及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繳費工資指數×1995年底前繳費年限×12%+1996年后利息。
這種計算方式導致同等條件下,江蘇省企退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可能較其他省份低約50%。
例如,某職工1995年前有15年視同繳費年限,按江蘇算法可能僅能獲得約300元/月的過渡性養老金,而按全國統一模式計算則可達600元以上。
這種差異在養老金年度調整和重算補發時尤為明顯,成為江蘇企退群體長期關注的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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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三個關鍵環節:
一是采用1995年歷史工資基數而非退休當年社平工資,導致待遇增長與經濟發展脫節;
二是12%的儲存率低于全國普遍1.2%的過渡系數標準,直接影響待遇水平;
三是利息計算方式存在爭議,1996年后利息按活期利率累積,未能充分體現資金時間價值。
這種計算機制在2024年改革后仍保留核心框架,僅將差額補發比例分三年過渡(2024年40%、2025年70%、2026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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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實際上,如果全國都使用江蘇企退的這個政策,因過渡性養老金差距引發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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