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山東臨沂楊女士在收到其丈夫的刑事判決后,認為判決對認定案件起因和被害人過錯方面存在嚴重錯誤,于是來到法院執行大廳找到主審法官理論、要求判后答疑,期間與法官發生爭吵,因情緒激動辱罵了法官,沒想到,楊女士因此收到了10萬元天價罰單,還被拘留15日。
![]()
![]()
張凱律師表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張凱律師強調,山東臨沂這家法院適用上述規定對楊女士作出的處罰,我認為顯然是錯誤的。
首先,楊女士是在判決作出后在執行大廳與法官發生爭執,而并非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更不會擾亂法庭秩序。
其次,上述規定對于罰款和拘留是選擇性處罰,不能并罰,而這家法院卻做出了拘留15日加罰款10萬元的并罰決定。
再次,上述規定罰款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而這家法院直接超出規定100倍,作出了10萬元的天價罰單。
這家基層法院此舉意在保護法官人身權利和維護司法權威,可以理解,但權力應當時時刻刻在法律框架內行使,作出如此違背法律規定的處罰決定,實在令人唏噓。希望臨沂中院等部門拿出糾錯的勇氣,還楊女士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