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就不會死,說的就是柴懟懟(以下簡稱柴)。
上半年在自媒體平臺上躥下跳地表演,囂張至極。一轉眼到了九月,柴被刑拘了。
有過前科的人,重回社會本應低調謹慎,避免再度觸碰法律紅線。但他的項目不僅涉灰涉黑,還屢屢高調發聲,甚至在輿論場中屢屢挑釁知名企業“胖東來”。
他很成功,不但惹怒了胖東來,還惹怒了胖東來背后的粉絲。
與此同時,這種高調姿態,使得其背后見不得光的東西,迅速暴露在聚光燈下。在互聯網流量放大的作用下,他的“翻車”幾乎是注定的。
柴從事的玉石行業,歷來水深無比。但嚴格來說,玉石行業本身并不能稱為灰產。
通過正規渠道采購、送檢、提供鑒定證書、透明標價、依法納稅——這是完全合法的正常商業活動。
但就有這么一幫類似柴的人,把這個行業搞得烏煙瘴氣。比如以“賭石”為噱頭、虛假宣傳“高檔和田玉”、直播中故意營造“漏價”“升值”幻象,利用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收取高溢價。這些行為常常游走在商業欺詐與合同爭議之間,眾人將這個行業視為灰產,也是有情可原。
具體到柴,消費者在其直播間花費數萬元購買玉石,經鑒定,實際價值僅數百元甚至幾十元。其中,有的玉石被鑒定為“染色和田玉”,有的甚至被鑒定中心拒絕——理由是根本沒有鑒定價值。因為打眼一看就是垃圾,無需浪費鑒定成本。
有消費者在柴直播間花費近4萬元購買的12件玉石,經鑒定總價僅3509元,價格差異超過十倍。
如此暴利的生意,碰上售后糾紛,盡量別激化矛盾,別人要退貨退款,爽快的退了就是,但是在柴這里,退貨退款困難,消費者甚至遭到直播間“有錢也不退”的公然拒絕。
這一連串事實,遠超普通消費糾紛的范疇,涉嫌觸犯刑法,最終柴的“直播帶貨”業務被警方立案調查。
柴目前的法律責任,是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根據目前《刑法》: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本案中,部分消費者單筆投入金額就高達數萬甚至數十萬元。如果綜合計算所有涉案消費者的總金額,極有可能超過《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門檻。一旦被認定達到這一標準,柴懟懟可能面臨頂格處罰,即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
除了刑事責任,柴一案還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如果確定涉及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主張懲罰性賠償。因此,即便刑事責任之外,柴及其關聯公司仍需承擔沉重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柴確實曾有前科,如今再次被查,司法機關在量刑時極可能考慮累犯問題。根據刑法,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若柴的行為最終被認定構成犯罪,他作為累犯,可能面臨更為嚴厲的刑罰。
報道顯示,柴的妻子肖某也被刑拘。若其在直播間中以經營者、宣傳者身份參與,則可能構成共同犯罪,需要與柴共同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這一次,等于是把柴家連鍋端了。
很多網友將柴的落敗歸因于“得罪胖東來”。但法律邏輯并非如此。
柴明明有前科,卻選擇繼續灰色操作;在灰色操作中,柴又選擇了最愚蠢的方式:高調張揚。
柴的高調行為,讓本來可以長期隱藏的灰色操作,迅速暴露在公眾和監管的放大鏡下。
在流量社會中,法律風險的觸發機制并非單純來自違法行為本身,而是“違法+高調”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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