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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2025年3月,一份《請求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整體回避申請書》被遞交到了主審法官手中。
這份文件的核心訴求,是讓整個內蒙古高院回避對包頭李林軍涉黑案的二審審理。
理由聽起來有些微妙,甚至超出了法條的冰冷規定,充滿了東方智慧與人情世故的體溫:
“哪個刑庭的法官,敢把自己副院長領導之下審過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有錯必糾呢?”
提出這一靈魂拷問的,是李林軍的二審辯護律師郝亞超。
他所指的“副院長”,是幾個月前剛剛履新內蒙古高院的蘇利軍。
而在升遷之前,蘇院長的職務是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正是這間法院,在不久前對李林軍案做出了一審重審判決:
一審的法官,成了二審法官的領導。
這個在中國司法體制內堪稱精妙的閉環,讓一樁已經歷了無期徒刑、發回重審、異地審理、大幅減刑等無數反轉的涉黑大案,再次撞上了一堵看不見的墻。
故事,要從一盤錄像帶說起。
時間回到十多年前,李林軍還是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的風云人物。他經營著煤礦和當地最豪華的娛樂場所,是政府眼里的納稅大戶,也是江湖口中的李大帥。
在那個草莽與資本野蠻生長的年代,土默特右旗的煤山上,炮聲一響,黃金萬兩。
一切沖突的起點,都無比樸素:
經濟糾紛。
李林軍與另一名商人鄭訓生產生了矛盾。據南方周末的報道追溯,一來二去,雙方互有舉報,矛盾逐漸升級。
2013年,李林軍手下的得力干將賀峰,因一樁尋釁滋事案被時任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副局長付小歐刑拘。
賀峰覺得委屈,李林軍更覺得這是對方在利用公權力拉偏架。他們認為付小歐的處理方式有失公允,該立的案不立,不該抓的人卻抓得飛快。
在那個年代的內蒙古,當正常的救濟渠道似乎失靈時,人們總會想起一些更古老、也更有效的辦法。
李林軍和賀峰決定用自己的方式取證。
他們成了獵人:
獵物,就是付小歐副局長。
經過一番周密的跟蹤,成果斐然。2013年底,一段視頻記錄下了付小歐駕駛“蒙B·GA448”公車,一路疾馳進京,與一名女子在五星級酒店開房的全過程。
視頻里有擁抱,有撫摸,有兩人并肩進入房間的身影,也有次日中午才一同離開的畫面。
細節清晰,無可辯駁。
這段視頻隨即被公之于眾。輿論嘩然之下,靴子很快落地。內蒙古紀檢監察網發布通報,付小歐因公車私用:
受到黨內撤職和行政記過處分,黯然調離崗位。
在李林軍看來,這叫正義的伸張。
他用一種上不了臺面的方式,完成了一次看似正義的公民監督。在那一刻,他或許以為自己是《水滸傳》里的好漢,替天行道。
但他沒意識到,所有命運贈送的禮物,早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這記飛出去的回旋鏢,幾年后以驚人的速度和力道,反向擊中了他自己。
2019年,內蒙古“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雷霆之勢席卷全境。
李林軍,這位曾經的納稅大戶:
一夜之間成了重點打擊的黑社會頭目。
警方和檢方的指控鋪天蓋地而來。
從2009年到2019年,李林軍團伙無證盜采煤礦,非法獲利高達8.4億元。他們“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犯下了包括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制造買賣炸藥在內的十余項罪名。
而在那份長長的罪名清單里尤為刺眼的是:
妨害公務罪。
它的核心事實之一,正是當年那起扳倒付小歐副局長的偷拍舉報事件。
起訴書的邏輯是,李林軍等人對付小歐的跟蹤和舉報,嚴重干擾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妨害了公安局對關聯案件的正常查辦。
當初的公民監督,如今成了“妨害公務”:
獵人,轉眼間變成了獵物。
這種身份的急遽轉換,正如姜文在電影里說的:
“翻譯翻譯,什么叫驚喜?”
2020年10月12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槌落下,李林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案的許利東、賀峰等骨干,也分別領受了24年、18年不等的重刑。
這是一個幾乎將整個組織連根拔起的判決,也創造了內蒙古在生態環境領域打黑的零的突破。
但宣判那一刻,李林軍和他的律師們最在意的,并非刑期的長短,而是一個程序問題。
審判他們的法院——包頭市中院,本身就是這起大案的“受害人”之一。
根據判決書記,李林軍不僅扳倒過公安副局長,還得罪過法院副院長。
2016年,為了影響一樁關聯案件的審理,李林軍曾指使手下跟蹤、偷拍時任包頭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張慶祥,甚至替張慶祥代繳物業費,試圖制造其受賄的假象,并發送恐嚇短信施壓。
這件事,后來也成了李林軍“妨害公務罪”的另一樁關鍵事實。而這起案件的報案單位,正是蓋著公章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自己是受害人,自己來立案,自己再來審判。
這套操作流程,讓被告席上的人感到一種難以言喻的困惑。
辯護律師當庭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法院院長需要回避的案件,全院都應回避。
但法庭的回應邏輯嚴謹:張慶祥是副院長,不是院長,且張副院長本人已回避了本案審理,因此,包頭中院繼續審理并無不當。
法律的解釋權在此刻展現了它的藝術性。李林軍等人不服,堅決上訴。他們的核心訴求只有一個:
換個地方審。
轉機出現在二審階段。內蒙古高院做出了一項不同尋常的裁定。
2021年10月,高院以“尚有正在審理的案件事實,可能影響本案公正處理”為由:
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緊接著,面對辯護人再次提出的管轄權異議,高院終于松了口。2023年5月,一紙指定管轄決定書下達,案件被整體移送至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這意味著,李林軍案這艘巨輪,終于駛離了包頭的漩渦。在鄂爾多斯,它將迎來一次徹底的X光掃描。
抵達鄂爾多斯后,案件的走向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
新的公訴機關——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在接手案卷后,做出了兩個堪稱驚人的舉動。
第一,出具《變更起訴決定書》。檢方主動撤回了原審認定的多項指控。例如,李林軍偷拍舉報另一名派出所民警收受香煙的誣告陷害罪:
因證據存疑被撤回。
更關鍵的是,那起導致付小歐副局長落馬的偷拍事件,其妨害公務的定性,也被檢方認為不妥而撤回起訴。
這意味著,初審判決的基石,已經被檢察官自己抽掉了好幾塊。
第二,也是更具震撼力的一步,鄂爾多斯市檢察院向原偵辦機關——包頭市公安局,發出了一份措辭嚴厲的:
《糾正違法通知書》。
這份落款于2024年6月21日的文件,像一把手術刀,精準地劃開了此案偵查階段的層層紗布。
它用官方語言描繪了一幅鮮活的審訊圖景:
在這里,同步錄音錄像的機器時常失靈或干脆關閉;辦案人員的提問充滿了誘導與暗示,文明用語被拋在一邊;
早已寫好的筆錄只等嫌疑人配合著錄像簽字畫押;超長時間的疲勞轟炸成了家常便飯,即便對方剛剛做完手術,身體不適,審訊的聚光燈也絕不會熄滅。
這份《糾正違法通知書》,無異于:
檢察機關親手為刑訊逼供的指控蓋上了官方認證。
它揭示了在“掃黑除惡”的雷霆風暴之下,一些為了完成任務的手段,已經偏離了法治的軌道。
有了這份文件作為尚方寶劍,2024年6月28日,鄂爾多斯中院的重審法庭上,控辯雙方的火力對比發生了逆轉。
庭審持續了整整20天。辯護律師們對大量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筆錄證據提出質疑,并被法庭采納,予以排除。
而公訴席上的檢察官,態度也顯得異常克制。據相關報道,對于原審被判24年的被告人,檢方在庭上的量刑建議僅為8年左右。
一切都預示著,判決將會改寫。
2025年3月,鄂爾多斯中院的重審判決終于下達。結果沒有出乎意料,卻依然驚人:
李林軍,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6年。
原判24年的兩名骨干,分別改判為9年和8年6個月。
另一名原判18年的被告人,改判5年,因羈押時間已滿,當庭釋放。
一場狂風暴雨般的打黑審判,最終以一場細雨無聲的糾錯收場。從無期到16年,這巨大的落差背后,是程序正義的一次艱難抬頭。
李林軍和他的家人們終于松了一口氣。他們認為,離開了包頭,正義雖然遲到,但總算來了。
然而,命運似乎偏愛在這群人的故事里安插反轉劇情。他們以為自己走出了迷宮,卻不知道,只是進入了另一個更精巧的房間:
重審判決后,李林軍等人再次上訴。
案件按流程,回到了最初決定將其發回重審的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就在此時,一則看似無關的人事任命,為這起本已足夠復雜的案件,投下了一道新的、更長的陰影。
在鄂爾多斯中院重審庭審結束幾個月后、一審判決作出前,時任院長蘇利軍調任內蒙古高院,出任黨組成員、副院長。
根據高院官網的領導排序,蘇利軍副院長位列第五。
這意味著:
此前主導、領導了李林軍案重審工作的法院一把手,如今成了二審法院的領導。
這種人事變動,讓辯護律師郝亞超嗅到了一絲不安。他向內蒙古高院遞交了整體回避申請,理由直白得近乎冒犯:
“哪個刑庭的法官,敢把自己副院長領導之下審過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有錯必糾呢? ”
這句充滿中國特色的質問,直指一個法律條文無法完全覆蓋的灰色地帶:
人情世故與權力格局。
辯護方認為,蘇利軍院長在鄂爾多斯任上,該案作為當地唯一一件涉黑案,必然是其重點督辦、親自領導的。
判決書也明確寫著“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為院長的蘇利軍,不可能沒有參與。
現在,他搖身一變成了上級,高院的法官們要如何毫無心理負擔地去審查、甚至推翻他曾經主導的判決?
更何況,辯護方還拋出了另一個理由:重審期間,內蒙古高院曾多次派法官前往鄂爾多斯中院“指導工作”。自己指導過的案子,自己再來二審,這無異于:
編劇深度介入了導演的排練,現在又以獨立劇評人的身份,為這部戲打出了年度最高分。
然而,內蒙古高院迅速駁回了這份回避申請。主審法官在電話中告知律師,“理由不符合回避情形”。
法官的回應是冰冷的法條,而律師的擔憂,則是這片土地上流傳了千年的生存法則。畢竟,從《紅樓夢》里的護官符到如今的飯局文化,講的都是同一個道理:
人,得講究。
律師當場申請復議,但高院只是催促他盡快提交辯護詞。雙方的程序之爭,陷入僵局。
在李林軍案的二審陷入程序僵局的同時,另一股風,正悄然吹過內蒙古的司法草原。這股風,關乎歷史、商業與法律的重新校準。
過去數十年,內蒙古的礦產開發是一部草莽英雄傳。在工業立旗這類宏大口號的感召下,無數企業家手持政府蓋章的紅頭文件和會議紀要沖上荒山。
他們繳納著林業占地費,備案著火工材料:
在一個邊建邊批的默契中,挖出了地方經濟的半壁江山。
這是一種特殊時期的政策性模糊。它在當年是發展的潤滑劑,但在法治的顯微鏡下:
每一道模糊的邊界,都可能成為日后非法采礦的原罪。
近年來,內蒙古高院的法槌,似乎開始嘗試厘清這些歷史舊賬。一系列涉礦案件的改判,勾勒出一條清晰的司法軌跡。
核心的轉向,發生在對“爆炸物”的定性上。在一審法庭上,只要企業的爆破作業不完全符合公安機關推行的一體化管理規定,就很容易被定性為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
這是一個起步就是十年以上重刑、最高可至無期的罪名。包頭商人邱海旺,就因此在一審被判了無期。
但在內蒙古高院的二審視野里,法律的標尺被重新校準:
高院認為,需要區分真正的公共危險與行政管理上的瑕疵。
只要那些炸藥和雷管,最終的去向是礦山而非黑市,用途是開采而非恐怖襲擊,那么,即便是操作流程不合規,也更應歸于行政處罰的范疇。
正如高院在改判姜杰案時所言:“與通常私自制造、運輸、買賣爆炸物不同,并未對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造成危害。”
基于這一邏輯,多位一審被判重刑的企業家迎來了命運的轉折。邱海旺從無期改判十年,高躍躍的無期徒刑被直接拿掉,李英的刑期從12年降至5年。法槌一次次落下,仿佛在宣告一個新共識的誕生。
更值得注意的是,高院開始正視那些紅頭文件的歷史分量。在姜杰案的判決中,法官罕見地指出,案件的發生:
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亦應當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這句看似平淡的話,卻是一種司法態度上的巨大進步——它承認了企業家的原罪并非孤立的個體行為,而是特定時代背景下:
政商互動的復雜產物。
這些改判,無疑是法治的進步,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回歸。但它也讓李林軍案的二審處境,顯得愈發微妙和諷-刺。
一個正在用法律的理性之風,吹散歷史遺留問題迷霧的高級法院,現在卻要面對一個因內部人事變動而引起的、更原始的人情世故的迷霧。
故事至此,形成了一個荒誕的閉環。
李林軍,一個曾用非正常手段將一名公職人員拉下馬的煤老板,如今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更龐大、更無形的規則網絡中。
他當初用來對付付小歐的潛規則,現在以另一種形式,成了阻礙他獲得終審公正的“心規則”。
當年被他用不雅視頻扳倒的付小歐副局長,或許早已在某個崗位上過著平淡的生活。
但對于李林軍而言,他大概不會想到,那盤羞辱他的錄像帶,竟會成為一樁涉黑大案的起點。
并在一連串的司法程序中,被反復定義、撤銷,最終消散在法律文書的故紙堆里。
而那位新上任的蘇利軍副院長,無論他本人是否公正無私:
他的職位調動,已經客觀上為這起案件的終審,制造了一個近乎無解的程序困境。
他什么都沒做,卻又好像什么都做了。
李林軍案,從一審的嚴厲打擊,到重審的大幅糾偏,再到二審的回避僵局,它像一面棱鏡,折射出掃黑除惡中打擊與保障的艱難平衡,也照見了司法在面對人情社會與體制慣性時的步履維艱。
當初,辯護律師曾質問:“土右旗沒有了付局長,難道還沒有張局長李局長嗎?”
如今,他們或許想問一個更深刻的問題。
當審判一個案件最大的障礙,不再是事實與法律,而是一份人事調動通知時,人們不禁要問,那只看不見的手:
究竟握著法槌,還是握著烏紗帽?
李宇琛(立于塵)
寫于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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