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吭哧有力
農婦辱罵法官,不但被罰款10萬,還被拘留了15天。
首先,農婦肯定做得不對,但這個法官也真是太把自己當回事了!
國家賦予你遵循法律判決的權力,可不是讓你用來隨意耍威風、對民眾高高在上的。
![]()
一場“價值10萬”的對話
2025年6月,山東臨沂,55歲的農婦楊寶花走進經濟開發區法院執行大廳。
她手里攥著一份判決書,臉上寫滿不解和委屈。
她問法官于某某:“為什么打我老公的人只判了拘役三個月,賠兩萬五?”
她又問:“如果是你老公被人拿羊角錘打成輕傷二級,你也這么判嗎?”
![]()
最后她說了一句:“誰這么判,誰就沒有良心。”
就這幾句話,她就得到“價值10萬元罰款,附贈15日拘留”的大禮包。
楊寶花承認自己當時因為情緒激動,所以嗓門大。
但她怎么也沒想到,自己說幾句話的成本,居然比丈夫被人用羊角錘砸成輕傷二級獲得的賠償金還要高四倍。
![]()
數學題還是法律題?
根據法院判決:
- 孫運省用羊角錘將王永來打成輕傷二級 → 賠償25390.69元
- 楊寶花用幾句話“侮辱謾罵”法官 → 罰款10萬元
換算一下:
- 1句“沒良心” ≈ 4把羊角錘的攻擊力
- 1次情緒激動 ≈ 15天人身自由 + 10萬元罰金
這法治是不是比數學還要魔幻?
“法庭秩序”在不在執行大廳?
![]()
法院處罰楊寶花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99條——針對的是“法庭審判過程中”違反法庭秩序的行為。
但問題來了:
楊寶花是在判決書都打印好了、官司都打完了之后,去執行大廳找的法官。
這就好比:
你在餐廳吃完飯結完賬了,跟廚師說“這菜有點咸”,結果餐廳說你“擾亂廚房秩序”,罰你洗一個月碗,還得賠10萬塊錢。
這叫哪門子的“違反法庭秩序”?
![]()
法官尊嚴 vs 農婦家丈夫尊嚴
我們當然同意:
法官的人格尊嚴需要維護,法庭的權威不容挑釁。
但我們也想問:
當一個法官能用10萬元罰單回應一句“你沒良心”時,她是否也應該用同樣的標準維護過王永來作為受害人應有的尊嚴?
法律的平等,不只是權力對民眾的平等,也應該是權力對每個人的平等。
復議超期?法律的“門鈴”壞了怎么辦?
楊寶花拘留結束后去申請復議,卻被告訴:“你超期了哦。”
可如果一個被關起來的人連打電話都要托人轉交申請,那“三日之內可復議”的規定,是不是有點像把門鈴裝在十米高的門上?
跳起來都按不到的門鈴,是門鈴還是裝飾品?
![]()
法律不是“錘子”是“天平”。
這件事看似是個鬧劇,其實是一堂沉重的法治公開課。
權力越精準,才越有權威
法官手中有權,但權力不是錘子——不能看誰不順眼就敲誰。
它應該是一桿天平,哪怕當事人情緒激動、言語過激,也應回歸法律框架處理,而非用遠超出合理范圍的處罰來“震懾”。
![]()
法律不是數學,但講比例
一句氣話罰10萬,一次故意傷害賠2.5萬?
這樣的數字對比只會削弱法律的公信力。
處罰應當符合比例原則,否則看上去不像依法辦事,倒像“憑心情辦事”。
正義的程序,才是真正的正義
如果法律程序自己都犯了錯——如適用法條錯誤、超期拒絕復議。
那它又如何要求民眾?
友情提醒
如果你也覺得判決不公,請記住:
你可以上訴、復議、申訴,
你可以反映、投訴、監督,
但千萬別在執行大廳里說一句“你沒良心”——因為這句話,可能價值10萬。
![]()
寫在最后
法治不是誰聲音大誰就有理,也不是誰權柄大誰就贏。
它應該是一種讓普通人也能放心講理、依法論事的信仰。
希望楊寶花的10萬元能早日退回,更希望每一個法官的未來尊嚴,不是靠罰出來的,而是靠公正判出來的。
畢竟,法律的終極目的,不是讓人害怕,而是讓人相信。
法官辦的不僅是案子,更是別人的人生;法院守護的不只是法律條文,更是民心所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