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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假期快樂。
今天和大家分享“半則好消息”。
我代理的一起北京某區涉rush的行政復議案件,在歷經一次延長審限后,終于等來了復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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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是“半則好消息”,是因為我們請求的是撤銷處罰,但復議機關最終確認處罰違法,卻沒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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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客戶已決定繼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徹底撤銷處罰。
借此機會,我想和大家聊聊在辦理這起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幾個頗有意思的問題。大家讀完后,也可以對照一下自身是否有類似的情況。如存在相同情節,歡迎隨時聯系我,咨詢獲取復議或訴訟的專業應對方案。
1. 鑒定意見的關聯性與真實性問題
復議機關最終認定處罰違法,核心原因在于本案的鑒定意見存在嚴重瑕疵。
首先,從時間上就能看出問題。
處罰決定書的作出時間是事發當日22:00,但鑒定意見的落款日期卻是次日。這意味著,在鑒定意見尚未形成之前,處罰決定已經提前作出。
其次,這份鑒定意見本身與案件的關聯性也存在巨大疑點。
根據客戶的陳述,當日下午約16:00被執法機關帶走,隨后所有在住所檢查的執法人員一并前往位于北京城東的執法辦案中心。而本案的鑒定機構位于北京城北。熟悉北京道路的讀者都知道,在工作日的晚高峰時段,從城東趕到城北,哪怕走環路,也至少需要1小時。換言之,即便16:00立即出發,抵達鑒定機構也要到17:00左右。
更關鍵的是,鑒定并非“到人到物即可”,還需要執法機關出具委托手續。為了核實這一點,我在復議階段專門致電該鑒定機構,得到的明確答復是:17:00之后不再接受鑒定委托,也不會開展鑒定工作,即使是派出所送來的案件也不例外。
最后,雖然該鑒定意見寫明涉案物品中檢測出亞硝酸異丁酯,但在客觀條件下根本不存在送檢的可能。
我懷疑,這份報告并非因本案而出,尤其是在被申請人的答辯材料中,也完全未見相應的鑒定委托書。
此外,由于我處理過全國各地的多起 rush復議與訴訟案件,手中有多起案件的案卷證據材料,不同地區、不同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格式雖有差異,但幾乎都有一個共同點:都會載明案情概要,即“因為什么事、在何時、要對誰的什么物品進行哪種鑒定”,而本案這份鑒定意見卻明顯缺失案情概要。
綜上,沒有委托書、沒有案情概要,加上在時間上也根本不具備當日送檢的可能性——這一切都說明,該鑒定意見與本案的關聯性極為可疑,其真實性也難以令人信服。
如果你也曾因rush受到行政處罰,可以重點對照案發時間與處罰時間:
(1)先看案發時間:大多數情況是下午被帶走,比如15:00—17:00。
(2)再看處罰決定的時間:如果處罰決定書在事發當晚作出,那就值得懷疑。
(3)邏輯問題:因為在短短幾小時內,要完成帶人、扣物、送檢、委托、鑒定、出具意見、拿到意見原件、返回辦案中心、送達被處罰人、再由機關形成處罰決定,客觀上幾乎不可能,尤其在工作日的晚高峰時段,更難實現。
(4)實操建議:回憶處罰的時間,第一步就是對照自己被帶走的時間和處罰決定的時間,看看是否存在“當日下午帶走、當晚處罰”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那么鑒定意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存在較大問題,可以作為復議或訴訟的突破口。
2. 關于行政復議是否應當組織聽證
在法律語境中,“應當”和“可以”有著顯著區別,各位可以粗略地將“應當”理解為“必須”。理解這一點,再去看《行政復議法》相關條文,就會更容易把握其中的含義。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同。行政訴訟的一審,必然要開庭,原被告雙方都會在法庭的組織下,就處罰依據展開舉證、質證和辯論,但行政復議并沒有這樣的必然性。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五十條規定: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注意,這里用的是“應當”。
問題在于,什么樣的案件算“重大、疑難、復雜”?這就給復議機關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復議機關說是,那就是;復議機關說不是,那也就不是。各位覺得,rush相關的行政復議案件,算不算重大、疑難、復雜呢?
在本案的60日審限期內,復議機關并未組織聽證會,也就等于認定本案不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至此,我確實無話可說。
若僅止于此,本案也只是千篇一律的流程,無甚特別,我自然不會專門寫出來。
可偏偏,本案在關鍵節點上,出現了耐人尋味的轉折。
就在第60日,我收到了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延期通知書》,理由是“案件情況復雜,無法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因此延長30日。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復議機關自己都認定案件“情況復雜”,那本案是不是就應當組織聽證會呢?
收到延期通知后,我立刻提交了一份《組織聽證會申請書》,正式要求復議機關召開聽證會。
結果呢?
如同蔡雅奇老師那句“你辯你的,我判我的”,現實辦案常常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無奈與無力。
就在我郵寄出申請書后一周,復議機關徑直作出了復議決定:確認處罰違法。
3.律師觀察
事情雖不算圓滿,但至少邁出了成功的一小步。
它粉碎了許多“陰謀論”——比如“這類案件早就定好,無論復議還是訴訟都不會有任何影響”。
目前,這名客戶已經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其實,本案還有不少細節值得分享,我打算找個時間開一場直播,和大家邊互動邊聊這些問題。不知道大家是否對這種形式感興趣?
另外,節后我代理的一起rush行政訴訟一審案件即將開庭,屆時,我會把自己這段時間針對 rush案件的研究觀點運用到法庭辯論中,也通過這個案件,我們能夠進一步窺見法院在此類案件中的立場與態度,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如果你也曾遇到類似的 rush案件,或者對行政復議、訴訟的走向感興趣,歡迎掃碼添加我的微信,我會邀請你加入專屬交流群,和來自全國各地的“同道中人”一起交流經驗、分享案例。
你的疑問,別人也正在經歷;別人的經驗,也正是你需要的參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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