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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陳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陳晏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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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圖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被告人陳晏利用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副市長,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政府資金撥付、工程項目承攬、規劃審批、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7億余元。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陳晏在擔任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等職務期間,為快出政績,濫用職權,違反相關規定主導兩地政府與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造成國有資金重大損失。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鑒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晏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據公開資料,陳晏,1963年8月出生,江蘇蘇州人。1986年7月,他從中國人民大學計劃經濟系國民經濟計劃專業畢業后,進入貴州省計劃委員會工作,自此開啟在貴州的仕途生涯。
他曾歷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處處長、銅仁市副市長,以及貴州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兼)等職務。
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陳晏先后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2019年10月起,兼任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及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1年1月,時年57歲的陳晏當選為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至此,貴陽市已連續四任市長相繼落馬。
2022年10月,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被查,2023年9月被“雙開”,同年10月被依法逮捕;
2023年3月,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落馬,2023年11月被“雙開”并逮捕,2024年2月被提起公訴;
2024年8月6日,時任貴州省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馬寧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7月24日,馬寧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從工作履歷來看,劉文新、李再勇、陳晏、馬寧宇均曾擔任貴陽市市長。
其中,1976年10月出生的馬寧宇,落馬前不僅是全國最年輕的省會城市市長,也是備受矚目的“75后”清華大學博士。
李再勇于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升任貴陽市委書記,期間與陳晏在市委班子中共事。
劉文新則于2013年11月任貴陽市代市長,2014年1月正式出任市長,直至2017年8月調任黔西南州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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