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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曝光9月份的4起交通違法案例。涉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逆向行駛”、“未按規定停放車輛”違法行為。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務必遵守交通法規。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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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七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
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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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記6分,罰款200元。
逆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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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記3分,罰款200元。
未按規定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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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三項規定,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過的,罰款200元。
來源:陽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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