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市政府有關人員為啥成為融信江灣城物業和開發商的保護傘?
有滎陽融信江灣城的業主從今年一直和開發商物業收房,但物業和開發商以不交物業費扣押業主鑰匙(扣押業主鑰匙不給鑰匙催繳物業費)。
大概就是4月份、5月份吧,業主無奈就開始包括向一直向。融信修建的融信江灣城就是以扣業主的鑰匙,不給鑰匙。 業主無奈之下一直向鄭州市長熱線政務熱線反映,一直反映,多次反映,屢次反映,一直到現在。包括滎陽市的住建局、滎陽市的房管部門,還有廣武鎮的有關人員,他們一直沒有給予一個回復,一直沒有依法行政,沒有約談融信開發商和物業,反而以找各種各種借口進行“包庇開發商和物業”回復,包括他們那個住建局也說業主是不是沒交物業費才不給你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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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質疑,說這話的人,就問一下你,滎陽市住建局房管部門和廣武鎮的有關人員到底懂不懂法律?是不是法盲?有沒有依法行政?不僅沒有作為還有亂作為?
另外一個廣武鎮他們的回復是,念了一個所謂的物業合同什么,根據什么合同啊,協議呀,收房的時候要交物業費,其他的啥實質性針對性回應也不說。每一次投訴,每一次反應都是這一句。 那么有業主就想問你們一下。融信江灣城開發商物業這個收物業費的是不是以強制性地去收的?是不是違反了這個民法典和這個《物業管理條例》的不得以強制性催繳物業費的規定?
所以說,從這個方方面面,每一件事兒,每一步都在說明滎陽包括住建局有關部門和廣武鎮有關領導或人員,他們是的的確確是融信江灣城的“保護傘”。如果說滎陽市住建局和廣務鎮的人不服氣的話,可以當面咱們公開理論一下最好直播一下。讓法律讓網友來評價一下,你們到底是不是融信江灣城開發商和物業“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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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表示,將根據滎陽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和廣武鎮有關人員的態度和作為,進行繼續的維權,和其他有關開發商和物業的違規違法行為。
最后,業主希望滎陽市政府有關部門任何和廣武鎮有關領導和人員,及早作為起來,你們不但不作為,還亂作為。由此你們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而帶來滎陽的影響和帶來業主的權益損害由你們承擔!
業主表示,每一次包括不限于各種方式的維權,都可以公開,并向鄭州市長熱線政務熱線反饋。(本文依然沒用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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