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通報內容
時間地點: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時18分,成都天府大道南段。
涉事車輛:鄧某某(男,31歲)駕駛川AC****9小型轎車,與李某駕駛的川AA****3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后果:鄧某某車輛越過中央綠化帶起火燃燒,其本人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責任認定:經檢測,鄧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具體事故原因仍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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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細節還原
超速失控:目擊者行車記錄儀顯示,事故車輛(小米SU7)以極高速度行駛(預估超150km/h),車身搖擺后追尾前車,失控撞擊綠化帶翻滾至對向車道。
起火過程:碰撞后10秒內車輛爆燃,火勢迅速蔓延至全車。
救援受阻:多名路人嘗試拉車門、砸窗(徒手或用錘),但因車門電子鎖斷電后失效無法開啟;
消防員最終用電鋸破拆車門耗時約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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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與多方回應
車門為何打不開?
設計爭議:隱藏式門把手依賴電子解鎖,碰撞后高壓斷電導致外部救援失效。小米客服稱碰撞信號應觸發自動解鎖,但事故中未生效原因待查。
變形因素:部分觀點認為車身變形或物理卡死是主因,與門把手設計無關。
火勢與電池安全
電池艙受撞擊后短路起火,火勢迅猛伴隨爆燃異響,與“電池向下防爆技術”宣傳形成反差。13
對比工信部“熱失控后5分鐘逃生窗口期”要求,實際逃生時間不足。
駕駛員行為
酒駕與超速:官方通報確認酒駕;多段視頻證實嚴重超速(路段限速80km/h)。
網傳細節:有目擊者稱駕駛員事故前“走路不穩”“拒絕代駕”,但未獲警方證實。
官方與企業回應
成都交警:案件由第六分局調查,詳情待通報。
小米汽車:客服多次回應“暫未獲取事故詳細信息”,未就安全設計發聲;港股股價當日下跌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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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思與警示
安全設計缺陷
輿論呼吁車企優化碰撞應急機制,如保留外部機械開門裝置、增加低壓電源備份。
工信部2025年9月《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擬強制“碰撞后無需工具開門”,但新規尚未生效。
駕駛風險警示
新能源車性能與風險:加速性能強,但城市路段嚴重超速危害極大;酒駕疊加超速系事故主因。
自救建議:隨車配備安全錘,熟悉應急拉手位置(小米SU7車內拉手位于車門儲物槽附近)。
社會善意與技術底線
多名路人冒險救援至手部流血,凸顯人間溫情。
公眾呼吁車企平衡“科技感”與“生命通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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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結論
此次事故是酒后駕駛、嚴重超速、電子門鎖失效、電池起火多重因素疊加的悲劇。新能源車在追求智能化時,需將安全冗余列為強制標準。等待最終調查的同時,公眾更需警醒:速度絕非炫耀資本,安全方為技術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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